纯出口的生产企业退税额的计算
法律主观:
在我国可以进行出口退税的企业不多,一般就是外贸企业和生产刑企业,而且这两种企业对于出口退税额的计算方式是不同的。一、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方法第一步:计算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然,如果出口货物退税率等于征税率,则不用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直接计算应纳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第二步:计算应纳税额,如果应纳税额是正数,则缴纳增值税,没有退税。如果应纳税额是负数,也就是有留抵税额,这时才有退税的问题。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将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除。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第三步:计算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第四步:比较免抵退税额和留抵税额的大小,哪个数小,哪个就是应退税额。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等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等于0。二、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材料1、报关单。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2、出口销售发票。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3、进货发票。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4、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5、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6、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7、产品征税证明。8、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9、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三、可以出口退税的范围下列企业出口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货物可办理出口退(免)税,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并退税:1、有出口经营权的内(外)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2、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3、生产企业(无进出口权)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4、保税区内企业从区外有进出口权的企业购进直接出口或加工后再出口的货物;5、下列特定企业(不限于是否有出口经营权)出口的货物;(1)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2)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3)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4)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5)援外企业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货物;(6)外商投资企业特定投资项目采购的部分国产设备;(7)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国外政府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由国内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8)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企业的出境设备、原材料及散件;(9)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官员购买的中国产物品。以上“出口”是指报关离境,退(免)税是指退(免)增值税、消费税,对无进出口权的商贸公司,借权、挂靠企业不予退(免)税。上述“除另有规定外”是指出口的货物属于税法列举规定的免税货物或限制、禁止出口的货物。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计算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如果应纳税额是正数,则缴纳增值税,没有退税。如果应纳税额是负数,也就是有留抵税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