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是父亲名字,死后,爷爷奶奶还在,她们有继承权吗
法律主观:
1、依现在的情况来看,对您很不利,我国法律规定,房屋产权以登记为主,房屋现在登记在您公公名下,即您公公对该套房屋享有使用、转让等全部权利,您公公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你们腾退房屋,但是如果你们除此处房屋外并无其他房屋可居住,即使您公公胜诉,执行起诉来是有困难的。 2、房屋产权登记在您公公名下,您公公有权处分该房产,如果您公公在生前对房屋没做处分,过世后房屋仍然登记在他名下,并且没有立遗嘱,那您孩子作为孙辈是可以代为继承您老公应当继承的那部分份额的。前提必须是您公公未将房产转让给您老公的哥哥,并没有遗嘱来处分该套房产,如果您公公在生前对房屋已经进行了处分,那么您孩子的权益就不能得到保障。 3、建议您与公婆协商解决,处好关系,让公婆多与您儿子接触,建议感情,毕竟孙子与他们有血缘关系,您可以把您的难处告诉他们,如果双方都能相互谅解,问题就好解决了;相反,如果您与公婆一旦产生矛盾,您公公把房屋产权变更至大儿子名下,您孩子的权益就一点都无法得到保障了。 综上,建议你们和平相处,相互谅解,让您孩子多与爷爷奶奶接触,培养感情,只有这样才能为其争取最大的权益。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