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务员录用办法广东省公务员录用办法 (试行)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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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为确保公务员录用工作的规范化,以提升新录用人员的基本素质,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制定本省公务员录用办法。此办法适用于各级机关中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应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录用工作。
在录用过程中,遵循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的准则,以德才兼备为选拔标准,采用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录用需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录用计划范围内,并确保有相应的职位空缺可供选择。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应持续创新录用工作机制,推动公务员录用工作的健康发展。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和广东省人事厅所有。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实施,替代了2000年8月17日发布的《广东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试录用暂行办法》(粤人调录[2000]54号),该暂行办法将予以废止。
在录用过程中,遵循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的准则,以德才兼备为选拔标准,采用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录用需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录用计划范围内,并确保有相应的职位空缺可供选择。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应持续创新录用工作机制,推动公务员录用工作的健康发展。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和广东省人事厅所有。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实施,替代了2000年8月17日发布的《广东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试录用暂行办法》(粤人调录[2000]54号),该暂行办法将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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