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学智何时担任鹤岗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秘书长?
李学智的早期职业生涯始于1970年6月至1975年3月,他在鹤岗市工业局起重机厂担任打字员,开始了他的职业生涯。
1975年3月至1983年4月,他在鹤岗市机械工业局担任办公室文书,积累了文书工作的经验。
1983年4月至1985年1月,李学智的职务进一步提升,成为了鹤岗工农区政府人事科的科员,负责人事管理工作。
1985年1月至1989年1月,他担任了鹤岗工农区妇联副主席,开始涉足社会工作并积极参与妇女事务。
1989年1月至1992年2月,他晋升为鹤岗工农区妇联主席,领导和推动了当地的妇女权益工作。
1992年2月至1993年12月,他在鹤岗市妇联的职务进一步扩大,担任了组织联络部部长,负责与各组织的协调和联系。
1993年12月至1998年4月,他成为鹤岗市妇联的党组成员和副主席,继续在高层管理岗位上发挥重要作用。
1998年4月至2002年7月,李学智担任鹤岗市妇联的党组书记和主席,全面负责妇联的工作。
2002年7月至2006年2月,他转战至鹤岗市总工会,担任党组书记和主席,致力于工人的权益保障。
至今,李学智的职务为鹤岗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和秘书长,继续在地方立法和行政事务中发挥着关键的决策支持作用。
扩展资料
李学智,1923年2月生,山东临清人, 生于吉林省宁安县(今属黑龙江省)。193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7年9月参加革命工作,高中。1936年考入山东省立第十一中学。抗日战争爆发后,参加山东清平县抗日游击队。1937年冬编入山东省第六区抗日游击司令部二十九支队,历任班长、文书、连政治指导员。1938年底入鲁西筑先学院学习。1939年至1945年任山东肥城县抗日青年团团长、中共肥城县委青委干事、 肥城县青年抗日救国会主任、中共鲁西区委泰西地委青委委员、青年抗日救国会会长、主任,中共平阴县委民运部部长、平阴县抗日联合会主任。1945年春至1946年春任中共山东东阿县委书记。1946年春至1949年2月任中共济宁市四区区委书记,中共汶上县委书记。1949年至1951年任中共浙江省建德地委委员、民运部部长。1951年至1952年任中共浙江省金华地委宣传部部长、民运部部长、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1952年11月至“文化大革命”初期任中共金华地委副书记、书记。“文化大革命”中受冲击。1971年恢复工作后,先后担任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委员、区委第一书记兼宁夏军区第一政委,1982年任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书记。是中共十一届中央候补委员,十二届中央委员,中共十三大代表;第七、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第七、八届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因病于2005年9月23日在北京逝世,享年83岁。(题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