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鉴定是以伤口长度为标准还是以缝针长度为标准?
朋友被人用刀砍伤上臂,伤口为分别是4CM,6.5CM,9.5CM,2CM,共四处,不过四处针缝总长度不到16CM,法医鉴定为轻微伤,请问鉴定是否正确?伤情鉴定是以伤口长度...
朋友被人用刀砍伤上臂,伤口为分别是4CM, 6.5CM, 9.5CM, 2CM,共四处,不过四处针缝总长度不到16CM,法医鉴定为轻微伤,请问鉴定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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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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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法医:
1、轻重伤的鉴定,是以伤后当时的创口(深达皮下部分)的长度,
或者愈合稳定后的疤痕长度来定伤的,与缝合针的长度无关。
2、你说的伤口长度,是否是医院病历所说的长度?医院医生一般不会用尺子量长度的,所以不准确。
3、只有法医鉴定的时候才会相信量创口或疤痕的长度。
1、轻重伤的鉴定,是以伤后当时的创口(深达皮下部分)的长度,
或者愈合稳定后的疤痕长度来定伤的,与缝合针的长度无关。
2、你说的伤口长度,是否是医院病历所说的长度?医院医生一般不会用尺子量长度的,所以不准确。
3、只有法医鉴定的时候才会相信量创口或疤痕的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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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以缝针的距离来确定伤口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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