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案例分析
被告人陈某,男,30岁,某五金电器厂供销员。陈某经人介绍与绍兴市施某相识。1997年12月10日,陈对施某称:“能在北京搞到聚乙烯粒子,如需要,可带上部分现金到北京看货。...
被告人陈某,男,30岁,某五金电器厂供销员。
陈某经人介绍与绍兴市施某相识。1997年12月10日,陈对施某称:“能在北京搞到聚乙烯粒子,如需要,可带上部分现金到北京看货。”施某信以为真,遂于98年1月1日随陈一起从绍兴乘车到杭州(准备次日转车去北京),住进旅馆。当日下午3时许,施某将带有7000元人民币的行李包与陈某的提包一起寄存于杭州铁路运输服务公司行寄存处,寄存单由陈某保管。下午5时许,陈某乘施某上厕所之机,从行李寄存处将施的行李一起取出,次日上午逃离杭州,后被抓获。
本案在处理中有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此案应定盗窃罪。
第二种意见,此案应定诈骗罪。
第三种意见,此案应定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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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经人介绍与绍兴市施某相识。1997年12月10日,陈对施某称:“能在北京搞到聚乙烯粒子,如需要,可带上部分现金到北京看货。”施某信以为真,遂于98年1月1日随陈一起从绍兴乘车到杭州(准备次日转车去北京),住进旅馆。当日下午3时许,施某将带有7000元人民币的行李包与陈某的提包一起寄存于杭州铁路运输服务公司行寄存处,寄存单由陈某保管。下午5时许,陈某乘施某上厕所之机,从行李寄存处将施的行李一起取出,次日上午逃离杭州,后被抓获。
本案在处理中有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此案应定盗窃罪。
第二种意见,此案应定诈骗罪。
第三种意见,此案应定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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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应定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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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是盗窃罪啊,这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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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应该是一开始就有预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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