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克扣工资,应如何维护自己权益 50
我朋友小李于本年9月20日入职某公司工作,每周工作为5天半,试用期工资2300元(当时没有签劳动合同,只签署了一份薪资确认单,没有买社保)。入职当天,经理给了他一份员工手...
我朋友小李于本年9月20日入职某公司工作,每周工作为5天半,试用期工资2300元(当时没有签劳动合同,只签署了一份薪资确认单,没有买社保)。入职当天,经理给了他一份员工手册,让他阅后签名。一个月后,即10月初,小李因父亲突然重病,需要照顾重病的父亲,在10月13日递交辞职申请,并于10月20日办理移交工作手续后离职。1个月后,小李去银行提取工资,发现公司只支付了他1300元工资。随后和公司经理联系,对方告知,在小李入职时签的员工手册里面说到,离职当月的工资结算方式为:工资÷30天×实际上班天数。由于小李上班期间正好是遇到国庆节,加上周六半天,周日一天的公休日,故小李只上了十多天班,只能拿到1300元的工资。
我朋友正是急需用钱的时候,一千元对于此时的他,非常重要,是他爸爸2天的药费。他只是想拿到他应得的部分,可是无良的老板却用这种卑劣的手段来欺骗人。他这部分工资是否能拿回?他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展开
我朋友正是急需用钱的时候,一千元对于此时的他,非常重要,是他爸爸2天的药费。他只是想拿到他应得的部分,可是无良的老板却用这种卑劣的手段来欺骗人。他这部分工资是否能拿回?他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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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克扣工资,可以利用劳动行政部门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向其投诉,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处理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减扣工资:
①劳动者因个人主观原因未能完成工作任务,单位可以扣减其工资,但扣除后剩余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时,用人单位可以扣减劳动者工资,但每月扣减的工资不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并且扣减后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③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扣减工资。
《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减扣工资:
①劳动者因个人主观原因未能完成工作任务,单位可以扣减其工资,但扣除后剩余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时,用人单位可以扣减劳动者工资,但每月扣减的工资不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并且扣减后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③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扣减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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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让你朋友去劳动仲裁起诉,诉公司克扣工资。但你朋友要举证他原来与公司有劳动关系。你这个案子其它举证责任在公司。虽然遇到国庆但国庆休假应为有薪休假。所以建议你朋友去劳动仲裁申请仲裁。希望能骑劫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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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认为,离职当月工资结算方式为工资÷30天×实际上班天数是员工手册约定的、而且并不违反规定,公司这样做没有什么不当。
2、虽然“一千元对于此时的他,非常重要,是他爸爸2天的药费”,但我认为那1千元并不是“他应得的”,如果告到劳动部门,也不一定会获得支持。
3、也许你不爱听,但不想只拣你爱听的说。
2、虽然“一千元对于此时的他,非常重要,是他爸爸2天的药费”,但我认为那1千元并不是“他应得的”,如果告到劳动部门,也不一定会获得支持。
3、也许你不爱听,但不想只拣你爱听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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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劳动者干了多少天,企业老板应得发多少天的工资,不能无故拖欠,这样的老板,你就得上劳动部门去告他,或者上工商部门检举,让他也知道咱们老百姓并不是好欺侮的.若是劳动部门不管,直接打市长电话,或者上人大\政协等信访部门.毕竟现在的政府是服务型的,为百姓服务是政府部门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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愤怒 愤怒 愤怒 …………
这种人,直接向劳动部门举报,这种人留在世上没用的。实在不行就打官司……
曾经有人这样欠过我父亲的工资最后是劳动部门出面摆平的,相信国家!相信正义 .
这种人,直接向劳动部门举报,这种人留在世上没用的。实在不行就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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