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于家庭暴力问题,可以求助妇联帮忙调解。家庭暴力归属于《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范畴,根据《妇联工作职责》的第3条规定,妇联有协调解决的责任和义务。
以下是妇联的主要职责内容: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拟定各项妇女工作计划,指导基层妇女组织开展工作;
2、代表妇女参政议政,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3、组织宣传并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各种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全面实施,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4、组织基层妇女开展各类评优推荐活动;
5、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咨询;
6、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妇女群众的愿望和要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宣传教育活动;
7、培养和教育妇女,全面提高妇女素质;
8、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9、承办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交办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简称全国妇联。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为争取妇女解放而联合起来的中国各族各界妇女的群众组织。它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社会性,是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重要社会支柱之一。
1、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参与经济建设,促进社会发展。
2、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全面提高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
3、代表妇女参加社会协商对话,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条例的制订,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4、为妇女儿童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5、巩固和扩大各族各界妇女的大团结,促进四个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统一大业。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妇女的友好交往,增进了解和友谊,维护世界和平。
妇联的工作方针是:团结教育广大妇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在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发挥积极作用,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推进妇女解放事业。
参考资料:http://baike.baidu.com/link?url=yhBfSSTXtQz5qZiDLicrtSN9ePpomjnQli-Sx7sHSyXHv1reGyTDr9OUKAqc4s-Of1-y9M3ht4JP7fzbgnTWAedpE8EhweNqnXrTN7zU2LnGITxX2uVkfL51xh9h36Uh#4
妇联工作职责有: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妇女政策的法律、法规。
2、制定街道妇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促进社区内法制教育,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4、加强社区妇女组织建设,认真听取各级组织对妇联工作的建议和要求,完善妇女工作。
5、认真接待和受理妇女群众的来信、来访案件。
6、加强对妇女群众思想教育,提倡“四自精神”。
7、完成好街道妇联工作,组织检查、考核社区妇联工作。
8、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
关于家庭暴力这个问题,妇联会帮忙解决,但常常是无能为力。重在于受伤的本人能够勇敢地走出家庭的阴影。在家庭暴力中也常常是爱恨交加,参杂着太多的感情因素,双方都应多接受一些心理辅导,需要心理医生的帮助。
心理的健康才是最重要的。
妇联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和维护妇女利益,促进男女平。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为争取妇女解放而联合起来的中国各族各界妇女的群众组织。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群众性和社会性。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之一。
团结、动员广大妇女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代表和维护妇女利益,促进男女平等。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全面提高素质。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参与经济建设,促进社会发展。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全面提高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
各族各界妇女的大团结,促进四个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统一大业。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妇女的友好交往,增进了解和友谊,维护世界和平。
拓展资料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是全国各族各界妇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妇联为争取进一步解放而联合起来的社会群众团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群众性和社会性。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之一。
成立于1949年3月,原名为"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基本功能是代表、捍卫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亦同时维护少年儿童权益,以及在全国女性中组织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政策的支持。
你反应的问题妇联可以帮助解决的。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简称全国妇联。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为争取妇女解放而联合起来的中国各族各界妇女的群众组织。它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社会性,是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重要社会支柱之一。
妇女联合会的基本社会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利益,促进男女平等。工作方针是:团结教育广大妇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在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发挥积极作用,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推进妇女解放事业。基本任务是:
1.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参与经济建设,促进社会发展。
2.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全面提高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
3.代表妇女参加社会协商对话,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条例的制订,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4.为妇女儿童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5.巩固和扩大各族各界妇女的大团结,促进四个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统一大业。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妇女的友好交往,增进了解和友谊,维护世界和平。
为了保证妇女联合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法律地位,保证妇女联合会在社会主义民主生活中发挥作用,参与立法,参与决策,保证妇女联合会在妇女儿童方面的建议权和监督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及其常务委员会中都设有妇女联合会的代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妇女儿童专门委员会或妇女儿童专门工作小组,负责研究审议有关议案、法案和推动妇女儿童方面的立法工作,并依法监督社会各方面执行有关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