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他人自杀是否算犯罪呢?
是。教唆自杀是指行为人通过劝说、利诱、命令、胁迫等方法使没有自杀意图的人产生自杀决意并实施自杀行为。由于教唆者主观上具有杀人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教唆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7〕3号
第十一条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组织、策划、煽动、胁迫、教唆、帮助其成员或者他人实施自杀、自伤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扩展资料
同时教唆他人犯罪的,也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7条2款的规定,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所谓“教唆”,是指采取劝说、建议、鼓励、怂恿、激将、请求等方法,唆使他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所谓“胁迫”,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谓“诱骗”,是指使用引诱、欺骗的方法使他人在不知情况下实施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以上三种行为,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其中一种行为,就可以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进行处罚,至于被教唆、胁迫、诱骗的人是否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在所不问,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此外,对于教唆、胁迫、诱骗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考虑予以从重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教唆他人自杀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对于教唆无责任能力人自杀的,由于被教唆者缺乏辨认和控制能力,对教唆者应以故意杀人罪的间接实行犯对待,依法追究其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一种是教唆未满14周岁的人或者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的人自杀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另一种是教唆意志完全自由的成年人自杀的,不以犯罪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