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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网友252a0d9a6
2008-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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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谴嬖凇?br> 其他行为规则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们也是处于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但这种发展变化总以法的规定所允许的范围为限。
法以外的行为规则,它们本身的存在、发展和变化都是以法为依据的,它们还能够成为社会系统运行的依据吗?

综上所述,不论从微观上看,还是从宏观上看,法都是作为社会系统运行依据而存在的。在排除了其他行为规则作为社会系统运行依据的可能性之后,我们就可以肯定地说:法的功能是社会系统运行的唯一依据。

系统法学大纲(四)

第四章 社会系统的依法运行方式和运行基本规律

一、社会系统的依法运行方式

前面三章我们分别讨论了法的概念、法的根源和法的功能。至此,我们开始看

到了一张清晰的“社会系统依法运行方式图”:

多数人意志

表 表
现 立
为 法 通 过 立
产 或 方 法 产
被 式 现 者
迫 制
接 为 规
受 定 定

普通法律 基础法律
生 组 组 生
成 成



(运行着的) 社会系统

(社 会 系 统 依 法 运 行 图)

图中多数人意志在运行着的社会系统中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又作为法的根源表现为基础法律、表现为或被迫接受普通法律。
法由基础法律和普通法律组成,并因基础法律是多数人意志的表现、普通法律或者表现了多数人意志或者为多数人所被迫接受,而根源于多数人意志;另一方面,法又是社会系统运行的唯一依据。
社会系统依据法不断运行,又在运行中通过各种因素的影响产生着多数人意志。
多数人意志、法、社会系统的上述关系构成了各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系统所共有的依法运行的方式。这种运行方式的发现,使人类最终从总体上控制社会系统的运行成为可能。

二、社会系统依法运行的基本规律

如果把社会系统视为一种可以由人来操纵和控制的客观事物的话,那么为了使这个客观事物朝着人? 撬�谕�姆较蚍⒄梗�鼋雒杌娉鏊�囊婪ㄔ诵蟹绞绞遣还坏模�饣剐枰��徊教剿魃缁嵯低吃谝婪ㄔ诵兄杏心男┕媛尚浴U獾比皇且患�冉细丛拥墓ぷ鳌O衷诰��鄄欤�颐且丫�醪椒⑾至艘韵氯�趸�竟媛伞?br> (一)社会系统的运行力度与多数人意志对法的支持率成正比的规律。
社会系统的运行力度,是指社会系统前进或倒退的速度、创造力或破坏力的强度。法在多数人意志中获得的支持率越高(被迫接受的比率越低),社会系统运行的力度就越强;相反,法在多数人意志中获得的支持率越低,社会系统运行的力度就越弱。
中国历史上历次较大的农民起义之后新建的社会系统、法国大革命后的社会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的社会系统,都是典型的前进速度快、创造力强的社会系统。经过观察我们会发现,这些社会系统的运行力度之所以强,是由于社会系统中的法在多数人意志中获得的支持率极高。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期法西斯统治下的德国、日本和意大利三个社会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大跃进时期和文化大革命时期的社会系统,都是典型的倒退速度快、破坏力强的社会系统。这些社会系统的运行力度之所以强,也是由于社会系统中的法在多数人意志中获得的支持率极高的缘故。
中国的辛亥革命是一次推动社会进步的革命,但革命之后,社会系统前进的速度非常之慢、创造力得不到发挥,其根本原因不是辛亥革命中革命者所提出的法不符合当时社会的发展规律,而是这种法没有获得多数人意志的支持。毛泽东在其著名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说:“国民革命需要一个大的农村变动。辛亥革命没有这个变动,所以失败了。”①我们知道,近代中国的绝大多数人口在农村。当时的“国民革命需要一个大的农村变动”,实际上是说国民革命中所提出的法,需要获得占人口绝大多数人的农民的支持。“没有这个变动”、多数人意志对辛亥革命法的支持率过低,是革命后社会系统运行力度过弱的根本原因。相反,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选择了“以农村包围城市、最后夺取城市”的道路,这使中国共产党提出的法,成功地获得了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的支持。因而,革命后社会系统便获得了空前强大的运行力度。
中国在八十年代初开始的改革、开放,当迈出第一步进行农村改革的时候,由于这种法在多数人意志中获得了很高的支持率,社会系统便以空前的速度向前发展,显示了极强的创造力。当进入第二步城市改革的时候,虽然这个时候的法在总方蛏鲜鞘视ι缁岱⒄构媛傻模��捎诜ㄔ诙嗍�艘庵局谢竦玫闹С致式系停�缁崆敖�乃俣缺闶艿搅讼拗啤?br> 如果应用科学的社会统计方法,相信社会系统运行的这一规律是可以用数字来做更精确的证明的。
(二)社会系统的进步与倒退取决于法是否反映了社会系统的内在规律的规律。
社会系统是一个极其庞大、极其复杂的巨系统,但象所有的自然系统一样,它也有自己的内在规律。社会系统的整体有它整体上的内在规律;社会系统的各个不同层次的子系统和要素直至人这个最小要素也有其内在规律。所以,社会系统的内在规律有两类:一类是社会系统整体上的规律,另一类是社会系统各个不同层次的子系统和要素的规律。当多数人意志对法的支持率一定时,法反映了社会系统的两类内在规律,社会系统就会进步;反之,法违反了社会系统的两类内在规律,社会系统就会倒退。
从社会系统的整体规律来看。作为一个系统,社会系统也必然具有一般系统所共同具有的规律。比如,按照系统论的观点,系统的功能取决于其内部子系统、要素的完备性和结构的合理性。子系统、要素越完备,结构越合理,系统功能就越强,反之系统功能就越弱。所谓“整体大于部分之和”。这一规律也适用于一切社会系统。法作为社会系统运行的依据,如果反映了这一规律,那么法的子系统和要素就应当是完备的,结构就应当是合理的。社会系统依据这样的法运行,才有可能进步。反之,社会就停滞、就倒退。社会系统除了具有一般系统所共同具有的规律外,还具有社会系统所特有的一些整体上的规律。如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相适应的规律,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规律等。法反映了这些规律,社会系统就进步;法违背了这些规律,社会系统就倒退。
从社会系统内部各不同层次的子系统和要素的规律来看。这类规律也是非常复杂的。各不同社会系统的子系统和要素既有共同的规律,又有不同的规律。如人这个社会系统的最小要素,所有社会系统的人有着共同的规律;可是不同社会系统的人由于民族传统、宗教信仰、受教育程度、地理环境、气候条件等因素的不同,还各有其不同的规律。尽管迄今为止,人类对这些规律的认识还是残缺不全的,但毕竟已经知道这些规律确实是客观存在着的。法只有同时反映这些规律,社会才会进步,违背这些规律,社会必然倒退。
我国“大跃进”、“人民公社”时期的法,和“文化大革命”时期的法,既违背了社会系统整体上的规律,又违背了某些子系统和要素的规律。由于多数人意志的支持率极高,破坏性就显得非常之大,社会系统的倒退便非常明显。
八十年代初以来的所谓“改革开放? �摺保�导噬鲜亲槌烧飧鍪逼诜ǖ母鞲觥案母锟�欧�伞薄7ǖ恼夥矫娴淖酉低撤从沉说苯裎夜�缁嵯低车木�梅⒄构媛桑��裕�婪ㄔ诵械纳缁嵯低车慕�揭彩敲飨缘摹5�诱�迳峡矗�跋低衬诘淖酉低澈鸵�卦酵瓯浮⒔峁乖胶侠恚�低车墓δ茉角俊闭飧鲆话阆低乘�灿械墓媛桑�诜ㄖ谢姑挥械玫椒从场U馐股缁嵯低车慕�绞艿搅讼拗啤H嗣巧钗�锹堑男矶嗌缁嵛侍猓�绺�芪侍狻⑸缁岱缙�侍狻⑸缁嶂伟参侍狻⒅捶ú谎衔侍狻⒔逃�侍狻⒒肪澄侍獾龋��艽臃ǖ淖酉低澈鸵�夭煌瓯浮⒔峁共缓侠砩险业礁�础R灾捶ú谎衔侍馕��此担�斐烧庖晃侍獾闹饕��颍�皇嵌灾捶ㄕ叩慕逃�还弧⒍杂判阒捶ㄕ叩男��蛔悖��怯捎谠诜ㄕ飧鎏厥獾南低持腥鄙俦Vぱ细裰捶ǖ哪切┳酉低常�陀泄刂捶ǖ姆�珊推渌��傻呐帕凶楹喜缓侠怼T诘苯裆缁嵯低持校�敝捶ㄕ卟谎细裰捶ㄊ保�κ艿侥男┤耸┘佣啻蟮难沽Γ糠ǖ恼饫喾ü嬖蛏俚每闪�6�鲇械囊恍┰际�捶ㄈ嗽钡姆ü嬖颍�制毡椤把沽∑蛔恪薄U馐欠ǖ淖酉低巢煌瓯傅谋硐帧A硪环矫妫�导蚀嬖谧诺挠泄刂捶ɑ�股柚玫姆�伞⒂泄刂捶ɑ�褂肫渌��沟墓叵档姆�伞⒂泄刂捶ㄈ嗽毖≡瘛⒋�觥⒓喽胶徒背偷姆�杉捌渌��桑�渑帕凶楹霞�缓侠怼U馐窍低衬诮峁共缓侠淼谋硐帧!爸捶ú谎衔? 题”,从系统角度说,是社会系统的执法功能太弱。其主要原因,是社会系统运行所依据的法,没有反映一般系统所共有的那条规律,使内部的子系统和要素做到完备和结构合理。除此之外,执法活动本身也有它的规律性(这种规律性尚需进一步探索),法系统中的有关执法活动的子系统没能完全反映出这种规律性,也是社会系统执法功能太弱的一个原因。
所以,法反映还是违背社会系统的内在规律,决定着社会系统的运行方向是前进还是倒退。
(三)不同认识主体的理性认识在互相辩论中广泛传播,是加大社会系统前进力度的根本途径的规律。
上述两个规律已经说明,社会系统如果要加大其前进力度,必须要使社会系统的法既要反映社会系统的内在规律,又要为多数人所支持。如何能做到这一点呢?这有两种选择:
第一种选择。将反映客观规律的真理性的理性认识在社会成员中广泛传播,使其成为多数人的意志,在此基础上,把真理性的理性认识表现为法。这种选择貌似正确,但稍加推敲,便会陷入一个个无法解决的难题里边。首先,由谁来判别“理性认识”是否反映了客观规律?其次,“真理性的理性认识”如不随社会系统姆⒄苟�⒄咕突岜涑擅�螅�饨�绾伪Vぁ肮惴捍�ァ钡摹罢胬硇缘睦硇匀鲜丁笔贾毡3制湔胬硇裕孔詈螅�惴捍�ァ罢胬硇缘睦硇匀鲜丁钡暮蠊���嵌浴懊�蟆钡南拗啤?墒牵��笥胝胬硎强梢曰ハ嘧��模好�笾邪��耪胬淼某煞荩淮耸贝说卮颂跫�碌拿�螅�耸北说乇颂跫�戮涂赡艹晌�胬恚�绱丝蠢聪拗啤懊�蟆逼癫痪褪窍拗屏苏胬恚空庑┪薹ń饩龅哪烟猓�拐庵盅≡衩白偶�蟮姆缦眨毫⒎ㄕ呖赡苡幸馐痘蛭抟馐兜亟��蟮弊髡胬砉惴捍�ィ�灾略斐缮缁嵯低车拇蟮雇恕5诙�问澜绱笳街�埃�隆⑷辗ㄎ魉狗肿影衙�蟮弊髡胬砉惴捍�ニ��鸬纳缁嵯低车雇吮闶羌�玫慕萄怠?br> 第二种选择。让不同认识主体的理性认识在互相辩论中广泛传播。按照这种选择,多数人意志自然会接受、围绕并追随着真理性的理性认识。有了这样的多数人意志,社会系统的内在规律便必然会反映在根源于多数人意志的法当中。于是,法便既反映了社会系统的内在规律,又获得了多数人意志的支持,从而加大了社会系统的前进力度。在当今的信息社会里,这种选择又是完全能够实现的。

系统法学大纲(五)

第五章 法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法规则和法的规律、
人的意志表现为法的规律、社会系统依据法的规律

由于系统法学提出了与以往法学理论有所不同的法的概念,和关于法的根源、法的功能、社会系统依法运行方式及规律的结论,那么对于法学的研究对象,系统法学也必然会得出与以往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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