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急求:合同法案例分析
甲公司从报纸上看到乙公司登载的一则广告,介绍该公司生产的新型热水器,价格为每个300元,多买可以优惠。恰好甲公司所在的A市市场上这种新型热水器紧俏,于是甲立即发电报给乙公...
甲公司从报纸上看到乙公司登载的一则广告,介绍该公司生产的新型热水器,价格为每个300元,多买可以优惠。恰好甲公司所在的A市市场上这种新型热水器紧俏,于是甲立即发电报给乙公司,电文为“欲购买贵公司热水器1000个,如价格能降百分之十,则购买2000个,货到后验收合格即付款。”乙公司收到电报后,回电称:“同意降价百分之十,但现在本公司存货只有1000个,可以立即发送;另1000个1个月后发运。”甲公司收到电报后未作答复,乙公司即派销售员张某将1000个热水器运往A市。张某将货物送到甲公司,甲公司验收合格后按原价格降价百分之十后的价格付款。张某告知甲公司由于本公司加紧生产,另外1000个热水器可以在5日内运到,请甲公司作好接货准备。甲公司当即回答本公司已经从其他渠道购入了1000个同类热水器,不再需要另1000个热水器。张某立即向公司报告此情况。乙公司认为甲公司不能擅自撕毁合同,决定按时发运第二批1000个热水器,仍由张某押运 。第二批热水器运到甲公司,甲公司拒绝接受。张某无奈,将该热水器存入A市某仓储公司仓库后,立即赶回公司请示。当夜天降百年罕遇的大雨,仓储公司仓库的屋顶被雨浸泡漏水,热水器打火系统受潮,不能再使用。
1、甲、乙之间的合同是否已经成立?为什么?
2、乙公司发运的第一批货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3、乙公司发运的第二批货损坏的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 展开
1、甲、乙之间的合同是否已经成立?为什么?
2、乙公司发运的第一批货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3、乙公司发运的第二批货损坏的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 展开
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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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业公司解除其与机械厂合同合法。《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
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
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2、合法。因为机械厂违约。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
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
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
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
可能造成的损失。
3、不正确。合同解除不影响管辖条款的约定。《合同法》第五十七条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
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4、合法。双方约定了仲裁条款,未经仲裁,不得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
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
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2、合法。因为机械厂违约。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
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
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
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
可能造成的损失。
3、不正确。合同解除不影响管辖条款的约定。《合同法》第五十七条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
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4、合法。双方约定了仲裁条款,未经仲裁,不得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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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成立。甲公司收到电报未答复,视为承诺。
2、第一批货按合同履行,即降价百分之十。
3、第二批货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收第一批货物时,甲方已明确告知不需要第二批货,乙方在明知的前提下仍然发货,应对该损失负责。但甲方的行为构成违约,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2、第一批货按合同履行,即降价百分之十。
3、第二批货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收第一批货物时,甲方已明确告知不需要第二批货,乙方在明知的前提下仍然发货,应对该损失负责。但甲方的行为构成违约,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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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经成立。因为双方已形成承诺
2、第一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3、由乙承担,因为后1000个产品甲方为答复,视为拒绝。且乙方不属于为履行合同作了很大努力。
2、第一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3、由乙承担,因为后1000个产品甲方为答复,视为拒绝。且乙方不属于为履行合同作了很大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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