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工资的计算方法
单位要与我们解除劳动合同,说干几年就给几个月的基本工资,我们平时的工资总和是:岗位工资(最开始是600元,后来涨到了700元)+学历工资(高中给100元/月,大专给150...
单位要与我们解除劳动合同,说干几年就给几个月的基本工资,我们平时的工资总和是:岗位工资(最开始是600元,后来涨到了700元)+学历工资(高中给100元/月,大专给150元/月......)+工龄工资(一年涨30元)+奖金.我们从02年11月13号签的合同,到08年12月10日请问我们的基本工资都包括哪项啊?他要是给补偿的话怎么补啊?
我们从2002年11月13号签合同后到2006年12月一直是四班倒,即上八个小时休24个小时,从2007年1月1号到2008年12月10号变为三班倒即上12个小时休24个小时,一直没有休假,这回补偿说是还包括加班工资,请问我们超时上班他应该怎么给补偿? 展开
我们从2002年11月13号签合同后到2006年12月一直是四班倒,即上八个小时休24个小时,从2007年1月1号到2008年12月10号变为三班倒即上12个小时休24个小时,一直没有休假,这回补偿说是还包括加班工资,请问我们超时上班他应该怎么给补偿?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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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3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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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1月10日消息
劳动保障部今天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通知对职工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以及工资折算办法进行了调整。以下是通知全文。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
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八年一月三日
一般社会保险、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等的基数就是你当月的工资。
计算方式及有关规定: 住房公积金=工资×8%(个人)+工资×8%(单位) 养老保险金=工资×8%(个人)+工资×20%(单位) 医疗保险金=工资×2%(个人)+工资×8%(单位)(根据有关劳动法规规定,对于外地户口员工,企业可选择是否购买该项保险) 失业保险金=工资×1%(个人)+工资×2%(单位)(根据有关劳动法规规定,只有广州市户口的员工方享受该项保险) 生育保险金=工资×0.7%(单位)(根据有关劳动法规规定,只有广州市户口的员工方享受该项保险) 工伤保险金=工资×0.5%(单位)(或者1%,根据行业性质有所不同) 有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2000元(广州市规定)-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
5
%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
3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以上各项,个人出的部分(以广州市户口员工为例)分别为:养老保险金(工资×8%)、医疗保险金(工资×2%)、住房公积金(工资×8%)、个人所得税。其余的部分,连同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均由单位支付。 例如:员工A每月工资为2500元,假定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也为2500元, 每月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为2500×(8%+1%+2%)=275元; 应纳税所得额为2500-1260-275=965元
根据上表,适用税率为10% 所以应纳个人所得税为965×10%-25=71.5元住房公积金=2500×8%=200元 所以如果单位应发工资为2500元的话,扣除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所得税后只有1954.5元了。
劳动保障部今天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通知对职工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以及工资折算办法进行了调整。以下是通知全文。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
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八年一月三日
一般社会保险、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等的基数就是你当月的工资。
计算方式及有关规定: 住房公积金=工资×8%(个人)+工资×8%(单位) 养老保险金=工资×8%(个人)+工资×20%(单位) 医疗保险金=工资×2%(个人)+工资×8%(单位)(根据有关劳动法规规定,对于外地户口员工,企业可选择是否购买该项保险) 失业保险金=工资×1%(个人)+工资×2%(单位)(根据有关劳动法规规定,只有广州市户口的员工方享受该项保险) 生育保险金=工资×0.7%(单位)(根据有关劳动法规规定,只有广州市户口的员工方享受该项保险) 工伤保险金=工资×0.5%(单位)(或者1%,根据行业性质有所不同) 有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2000元(广州市规定)-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
5
%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
3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以上各项,个人出的部分(以广州市户口员工为例)分别为:养老保险金(工资×8%)、医疗保险金(工资×2%)、住房公积金(工资×8%)、个人所得税。其余的部分,连同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均由单位支付。 例如:员工A每月工资为2500元,假定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也为2500元, 每月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为2500×(8%+1%+2%)=275元; 应纳税所得额为2500-1260-275=965元
根据上表,适用税率为10% 所以应纳个人所得税为965×10%-25=71.5元住房公积金=2500×8%=200元 所以如果单位应发工资为2500元的话,扣除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所得税后只有1954.5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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