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运人和托运人有什么区别?
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
托运人:是指将货物托付承运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运送到指定地点,向承运人支付相应报酬的一方当事人。
区别在于:承运人就是实际运送货物的人,一般如运输公司,船公司,航空公司等。
承运人和托运人不会是同一个人。
承运人和对于发货人和缔约托运人之间的关系,立法中加以明确:
1.缔约托运人由于与承运人订立了货物运输合同,因此应当对承运人承担全部合同责任。
2.发货人仅对自己履行的部分负责。如发货人负责办理与货运有关的手续,妥善包装货物并且确切描述货物的状况,向承运人提供与货物有关的信息、指示或者单证,运输危险品和活动物时要承担相应的义务等。如果发货人在此几个方面违反了自己应当承担的义务,就要对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
3.发货人和缔约托运人之间责任相同的部分,双方应当负担连带责任。
扩展资料
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一条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
第四十二条 本章下列用语的含义:
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
实际承运人:是指接受承运人委托,从事货物运输或者部分运输的人,包括接受转委托从事此项运输的其他人。
托运人是指:
1、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
2、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将货物交给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关的承运人的人。
收货人,是指有权提取货物的人。
货物,包括活动物和由托运人提供的用于集装货物的集装箱、货盘或者类似的装运器具。
第四十三条 承运人或者托运人可以要求书面确认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成立。
但是,航次租船合同应当书面订立。电报、电传和传真具有书面效力。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承运人就是实际运送货物的人,一般如运输公司,船公司,航空公司等。托运人就是要求承运人运送货物的人,托运人未必是货主,也可以是货主,一般是货代公司。收货人就是货物是发给谁的,这个谁就是收货人。
比如我在网上购买一件MP3,商品供应商通过中通快递公司送货,供应商就是托运人,中通快递就是承运人。
扩展资料:
承运人权利
1)承运人对托运人违反约定的包装方式包装货物的,可以拒绝运输;
2)承运人对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承运人对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应当及时通知托运人并请求其在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处置作出指示。
托运约定事项
1.托运人必须如实填写货物名称、件数、货物价值、重量及收货人的详细地址和电话,并出具托运货物的合法手续。
2.所托运货物外包装必须完好无损(在包装完好的情况下,对货物内在数量、质量等的损减均不负责),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声明。国家法律法规禁运的物品概不受理。
3.托运人托运的货物应上全额保险,如有货物损坏丢失,按照有关保险公司规定的损坏的程度确定赔偿金额,但最高赔偿额不能超过保险金额。没按规定上全额保险的,货物丢失按最高每件运费的5倍赔偿损失。
4.货到指定地点后,由收货人当场清点验收,如收货人当场对本批货物没有提出异议.可视为货物安全到达。
参考资料:
承运人是实际承担运输任务的一方,而托运人是委托别人运输的一方(往往是货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