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是如何规定乙肝大三阳找工作的?
我想去一家国内知名上市公司工作,入职前应该要体检,我有乙肝大三阳,请问我国法律有规定企业要如何录用吗?上个月我自己去医院检查了,医生说这个不需要治疗,各项指标都正常,让我...
我想去一家国内知名上市公司工作,入职前应该要体检,我有乙肝大三阳,请问我国法律有规定企业要如何录用吗?
上个月我自己去医院检查了,医生说这个不需要治疗,各项指标都正常,让我定期到医院去体检。
如果企业因为这个拒绝录用,我应该如何维权?
假如企业拒绝录用的话,我要到哪个地方去维权,是劳动局吗?还是法院?还是那里? 展开
上个月我自己去医院检查了,医生说这个不需要治疗,各项指标都正常,让我定期到医院去体检。
如果企业因为这个拒绝录用,我应该如何维权?
假如企业拒绝录用的话,我要到哪个地方去维权,是劳动局吗?还是法院?还是那里? 展开
5个回答
2008-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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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相关规定的,我本人就是做人事的,国家明确规定公平就业,不能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
现在我国的法律讲的就是要有证据,所以说如果你能有证据证明企业的确是因为你有大三阳才拒绝你,可以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起诉),如果只是口头说说,没有实打实的证据,那可能也很难告到他们。
详细请阅读以下资料,希望对你有用:
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
(劳社部发[2007]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卫生厅(局):
当前,由于公众对乙型病毒性肝炎(以下简称“乙肝”)存在认识上的误区,造成侵害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反映强烈。为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合法就业权利,促进公平就业,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认识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我国是乙肝高流行地区,每年报告乙肝新发病例近100万。按照1992年全国肝炎血清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推算,全国约有1.2亿人是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虽被乙肝病毒感染,也具有传染性,但肝功能在正常范围,肝组织无明显损伤,不表现临床症状,在日常工作、社会活动中不会对周围人群构成威胁。乙肝病毒主要有血液、母婴垂直(分娩和围产期)和性接触三种传播途径,不会通过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一般接触也不会造成乙肝病毒的传播。
《传染病防治法》将乙肝列为乙类传染病,国家制定了控制乙肝的五年防治规划。由于接种乙肝疫苗可以有效预防乙肝病毒传播,因此国家采取免疫预防为主、防治兼顾的综合措施,优先保护新生儿和重点人群。
二、促进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实现公平就业
(一)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二)严格规范用人单位的招、用工体检项目,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肝功能检查项目作为体检标准,但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
三、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和健康权益
(一)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和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就业权利。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招、用工行为的规范和指导,防止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发生就业歧视问题,依法调处因劳动者感染乙肝病毒而发生的劳动争议。
(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卫生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卫生部门的配合下,指导用人单位加强对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定期对劳动者开展体格检查。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公平就业的和谐环境。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卫生部门要加强实现公平就业的舆论宣传工作,引导用人单位正确认识乙肝疾病和传播途径。要指导用人单位树立公平就业的观念,消除就业歧视现象,营造公平就业的良好氛围。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
现在我国的法律讲的就是要有证据,所以说如果你能有证据证明企业的确是因为你有大三阳才拒绝你,可以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起诉),如果只是口头说说,没有实打实的证据,那可能也很难告到他们。
详细请阅读以下资料,希望对你有用:
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
(劳社部发[2007]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卫生厅(局):
当前,由于公众对乙型病毒性肝炎(以下简称“乙肝”)存在认识上的误区,造成侵害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反映强烈。为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合法就业权利,促进公平就业,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认识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我国是乙肝高流行地区,每年报告乙肝新发病例近100万。按照1992年全国肝炎血清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推算,全国约有1.2亿人是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虽被乙肝病毒感染,也具有传染性,但肝功能在正常范围,肝组织无明显损伤,不表现临床症状,在日常工作、社会活动中不会对周围人群构成威胁。乙肝病毒主要有血液、母婴垂直(分娩和围产期)和性接触三种传播途径,不会通过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一般接触也不会造成乙肝病毒的传播。
《传染病防治法》将乙肝列为乙类传染病,国家制定了控制乙肝的五年防治规划。由于接种乙肝疫苗可以有效预防乙肝病毒传播,因此国家采取免疫预防为主、防治兼顾的综合措施,优先保护新生儿和重点人群。
二、促进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实现公平就业
(一)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二)严格规范用人单位的招、用工体检项目,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肝功能检查项目作为体检标准,但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
三、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和健康权益
(一)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和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就业权利。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招、用工行为的规范和指导,防止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发生就业歧视问题,依法调处因劳动者感染乙肝病毒而发生的劳动争议。
(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卫生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卫生部门的配合下,指导用人单位加强对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定期对劳动者开展体格检查。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公平就业的和谐环境。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卫生部门要加强实现公平就业的舆论宣传工作,引导用人单位正确认识乙肝疾病和传播途径。要指导用人单位树立公平就业的观念,消除就业歧视现象,营造公平就业的良好氛围。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

2025-08-14 广告
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定罪量刑的证据必须做到确实充分。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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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回答由尚尧律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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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法律规定。
国家公务员都没有限制,企业怎么可以限制的呢?
08年公务员招考公告中,关于体检的规定中关于肝病的,除非是传染性肝炎,否则都是可以录用的。
国家公务员都没有限制,企业怎么可以限制的呢?
08年公务员招考公告中,关于体检的规定中关于肝病的,除非是传染性肝炎,否则都是可以录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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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告他,法律明确规定了有此病者只是不能进入食品监督等行业,其它工作都不会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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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被国内外专家公认的疗效确切的抗乙肝病毒药只有α干扰素和拉米夫定,干扰素贵了点一般人经济条件不允许。其他几种抗乙肝病毒药如单磷酸阿糖腺苷、膦甲酸钠等,虽有一定的抗乙肝病毒作用,但因副作用多等原因,临床应用不多,有的在国外已被淘汰。评价抗乙肝病毒药的标准首先是有效(抑制和杀灭乙肝病毒),其次是副作用小,病人可以长期应用。然而,符合上述条件的药物还不多,所以,从医生到病人都要珍惜现有的抗乙肝病毒药物。慢性乙肝是个非常复杂的疾病,即使应用了抗乙肝病毒药,治疗也可能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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貌似没有法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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