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中国法律证据,请问录像需要什么格式?
我怀疑妻子在我家中与人通奸,但没有实际性的证据,只有小区大楼里面的监控录象证明她与他半夜上我家,次日,他离开,后来我回到家后,她把整张床单都换了,以前那套完全不见,只是说做了对不起我的事,请求我原谅,但坚决不说什么事,我也不作任何回应,我想在加中安装视频监控,以获取对方过错的证据,是否可以呢?如果她主动承认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我要求她写下承认事实经过并保证不再有第二次等类似的保证书,以后是否也可以作为证据呢?
我没有怀疑,因为电梯里面的录象就已经有他们相拥和亲热的举动。只不过我想拿到更有力的证据。 展开
截止2019年8月,我国对证据录像无统一要求格式,只要鉴定部门认定是原始数据没有篡改即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四)、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
扩展材料:
对于证据的分类,我国的三部诉讼法依据不同情形,分别作出了规定:
1、电子数据
指的是电子化技术形成的文字,数字等等,如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等;2015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4日发布的一份司法解释显示,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可以视为民事案件中的证据 。
2、视听资料
是以模拟信号的方式在介质上进行存储的数据,例如录像、录音资料等等。
在中国的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对各种证据,必须综合案件的全部材料加以分析、判断,辨别它的真伪,审查确定它的证明效力。《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当事人拒绝陈述的,不影响人民法院根据证据确定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还规定:“人民法院对经过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应当确认其效力。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证据
录像需要的格式这个是没有要求的。
一般情况下,只要鉴定部门认定是原始数据没有篡改就可以,但是一般来说应该提供原始载体。比如用某DV拍摄,那么应该是把这个DV(里面的硬盘)给鉴定部门,而不是刻录或转存。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侦查实验、搜查、查封、扣押、提取、辨认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四)、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九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第七十条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当然原物确实有提交困难的,注明理由交复制的也可以,但是从证据规则上来说可能稍微弱一点儿(如果确实是真的,而且清晰,那么一般没啥问题)。
补充:
在家里安装录音、监控都是可以的,因为那是你的私人空间,连录音录像都不用事先声明,但是请注意不要干扰公共领域。
其次你妻子写的东西也可以作为证据,因为离婚案件中,很多证据都不像刑事案件那么确凿,只要有类似证据,就很有用。
另外我个人觉得电梯里的就够了,这是离婚案件,不是刑事案件,不用很高的证明力,法官就能判断谁是离婚的过错方。
二、关于问题:如果为了保存目的的话把它刻录到光盘上是否合法呢?答案是:合法,但是需要提供原始载体,或者证明刻录的版本和原始载体内容一致,比如说公证!
三、建议:保存原始介质,同时制作复制件,向法庭等单位提交时只提交复制件,必要时再出示原始介质,以防丢失。
四、对录音要有文字说明
五、笼统说录音合法是不对的,其取得途径应合法!
如有不明白指出,请指出,我继续补充,这种案子,我们处理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