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部门关于液化气罐使用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在线等,急...厚礼回报!!

最好是权威点的法律规定什么的啊!!谢谢啦!!... 最好是权威点的法律规定什么的啊!!谢谢啦!!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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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罐使用及操作规范
液化气罐为易燃易爆设备,在使用中要严格按规范操作,确保幼儿园安全。

(1)将液化气罐放置在温度适宜处,夏季阳光直射时间不要过长,冬季不要置于温度过低处,避免冷热不均,加热爆炸。

(2)液化气为易燃易爆气体,定期剪切胶头、更换胶管、管卡、减压阀及要经常检查胶管与炉具接口是否严密。

(3)严禁使用过程中将液化气罐摇晃、倾斜或局部加热。

(4)每次新更换的液化气罐都要检查是否漏气及使用过程中是否漏气,使用完毕要关闭总阀门。

(5)食堂及液化气罐附近不要放置其他易燃易爆物品,不要让幼儿及其它非食堂工作人员进入食堂用火、用气。

(6)在食堂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备突发火灾使用,每名食堂工作人员要熟练使用各种灭火器材。

(7)每天进入伙房前要先闻是否有异味,不得先开灯,并有开门人记录,以防漏气爆炸。

(8)新入园的液化气钢瓶必须用皂水检查是否漏气,并有检查人记录。

(9)如发现漏气故障,应马上关闭阀门、开门窗通风,并找供应商修理,不得私自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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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机关】国家城市建设总局【颁布日期】1982年03月日
【实施日期】1982年03月日
【时效性】有效
国家城市建设总局
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一九八二年三月)
目录
总则
第一章 储存
第二章 输送
第三章 灌装
第四章 使用
第五章 安全组织
附 则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城市煤气事业的发展,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加强对液化石油
气的安全管理工作,以保证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暂行
规定。
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城市范围内经营和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单位或用户。
第三条 液化石油气为易燃、易爆、有毒气体。各级领导必须充分重视液化
石油气全面的安全管理工作,要以科学技术为基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正确
处理好生产与安全的关系。
为保证各项安全措施的贯彻执行,对液化石油气的经营管理,要在当地政府
的领导下,逐步做到由城建系统统一管理。
第四条 本暂行规定以是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和规定为依据,结合我国技术
管理水平而制定的基本要求。在执行本规定遇到困难时,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由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第一章 储存
第五条 储配站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工程质量。竣工后,
施工单位必须交付完整的竣工和设备资料,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六条 必须制定和执行各类设备的操作规程及相应的岗位责任制、交接班
制、安全防火制和巡回检查制等;建立完整的运行原始记录(包括压力、温度和
液位等),建立设备档案;定期执行设备的技术检验和维修制度,以保证各类设
备和监测仪表的完好工作状态。
第七条 储罐必须设有安全阀。大于100立方米的储罐宜设有两个处于工作
状态的弹簧式安全阀。凡在安全阀与罐体间设置的阀门必须处于开启状态,并应
有铅封。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不得超过设计压力。安全阀应每年检验一次。
第八条 储罐必须设有直观的液面计(如平板玻璃液面计),并应标有最高
液面充装量的红线标尺。每次充装完毕,必须检查液面计的准确性。当液面计损
坏或液面不准确时,应查明原因并经修复后再使用。
储罐上的压力表、温度计应随时注意检查,如有失灵现象,应及时更换,并
应每半年检验一次。
各类阀门应加强日常检查和维修工作,保证阀门严密不漏,开关灵活。
第九条 赌罐和容器在首次投入使用前,要求罐内含氧量小于4%。首次充
装液化石油气时,可首先开启气相阀门,待两罐压力平衡后,缓慢进行充装。
第十条 贮存灌装区要采取如下措施,杜绝一切火源:
1、设有醒目的“严禁烟火”等警戒牌;
2、不得带入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和穿带钉鞋进入;
3、进入生产区的汽车,排气管出口必须装有消火装置,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
/时。拖拉机、电瓶车和马车等禁止入内;
4、设在地面上的储罐、设备和管道应采取接地措施。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
10欧姆,并应每年检查一次;
5、储配站内各生产设备应有防静电措施。操作人员工作服衣料不应采用化
学纤维;
6、操作和维修应采用不发火工具。如需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先制定方案,
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一条 储罐的喷淋水装置应加强定期检查和维修,随时保持完好的工作
状态。气瓶的存放应有遮阳装置。
第十二条 残液必须密闭回收,严禁向江、河、地沟或下水道内任意排放,
如排放时应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储罐应定期排水和排污,排放设施应有防冻和安全措施。检修时,
罐内余气或置换气的排放,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清除的污泥物应妥善处理,不
得任意倾倒。
第十四条 凡总贮存量较大的单位,可挖掘条件建立储灌的检测队伍,负
责和承担贮罐的检查、维修工作,保证贮灌的安全使用。
第十五条 消防要求:
1、应设有专用的消防水源。消防系统应能随时投入正常使用,消防通道应
保持畅通无阻;
2、应考虑事故状态断电时,保证具有一定压力的消防水量的充分供应;
3、总控制水阀应设置在远离罐区的安全地区;
4、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设备和排险工具,要求每半年检查一次;
5、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漏气、排险和灭火作战方案,并组织专业或义务
消防队伍定期训练;
6、在站区周围的一定范围内,应在公安消防部门的组织下,建立紧急熄火
联络网。发生事故,立即发出警报。
第十六条 贮罐的检验应按国家劳动总局(81)劳总锅字7号颁发的《压力
容器安全监察规程》执行。
第二章 输送
第十七条 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的运输应执行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液化石
油气槽车安全管理规定》,液化石油气火车槽车的运输应执行化工部颁发的《液
化气体铁路槽车技术鉴定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液化石油气长输管线应配备专职的巡线工,加强管线的巡回检查
和沿线阀门的维护保养。
第十九条 钢瓶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
1、钢瓶一般应竖放。10和15公斤钢瓶不得超过两层码放;50公斤以上的钢
瓶(包括50公斤钢瓶)宜有橡胶护圈。
2、汽车必须配有干粉灭火设备。
3、钢瓶在装卸过程中严禁摔、砸。无橡胶护圈的钢瓶禁止滚动。
第三章 灌装
第二十条 灌装接头应加强维修,保证可靠的气密性,应尽量减少灌装时的
泄漏。
第二十一条 钢瓶在首次灌装前,在瓶体上应有总重量的明显标记,精确到
0.1公斤。
第二十二 禁止使用玻璃钢或有三道焊缝的10、15公斤钢瓶。
第二十三条 灌装前后设专人检查钢瓶,当发现下列情况者,不得进行灌装:
1、重量标记、字样不符合定或脱落不易识别者。
2、超过检修期者;
3、瓶体外观有明显的机械损伤、变形及外腐蚀严重不能保证安全使用者;
4、附件或另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者。
第二十四条 灌装量应符合设计规定。公共福利用户及工业用户如采用代用
钢瓶,必须征得当地劳动部门同意方可灌装。其灌装重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
G=0.425xV
式中:G一钢瓶的灌装重量(公斤)
V一钢瓶的容积(升)
0.425一灌装系数(公斤/升)
第二十五条 钢瓶灌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10、15公斤钢瓶灌装误差为±0.5公斤,50公斤钢瓶灌装误差为±1.0
公斤,必须实行严格的复验制度,严禁超量灌装,灌装不合格不准出厂;
2、要加强灌装后的钢瓶检漏工作,发现瓶体和角阀漏气,严禁出厂;
3、灌装前应认真检查灌装台秤,灌装台秤应加强日常维修,定期进行检修
校验;
4、灌装操作人员操作时必须集中精力,严禁擅离职守。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对新钢瓶的使用,必须把好质量验收关,凡不符合《液
化石油气钢瓶》(部标准CJ3-1-80),应不予使用。
第四章 使用
第二十七条 为确保安全用气,各地管理部门应通过各种有效的宣传形式,
对用户进行安全教育。
第二十八条 液化石油气用户应做到:
1、严格遵守本地供气单位有关使用的规定。
2、用户应具有安全使用液化石油气和试漏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如发现漏气
应及时送供气单位检修,严禁私自修理角阀和减压器。
3、严禁将钢瓶放在卧室使用。钢瓶应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附近不得堆放
杂物。
4、用户在换瓶时应做到:
(1)减压器接口密封胶圈无脱落、损坏或老化现象。
(2)减压器和角阀连接紧固。
5、严禁私自倒出瓶内液化石油气或残液。
6、钢瓶严禁倒置使用。严禁用火、蒸汽、热水以及其
它热源直接对钢瓶加热。钢瓶周围气温不得超过45℃,除有气化器外,同室内不
准有其它火源。
7、使用瓶组供气的用户,应设专用瓶库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各地供气单位应建立用户档案。对工业用户和其他单位用户应
定期巡回检查。对民用户应定期进行检查。
第五章 安全组织
第三十条 各级领导应重视和加强安全工作,要求有一名具有一定专业知识
的领导干部主管全面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 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应设立安全
管理科室。贮配站应有专职安全管理小组(或专人)。其职责是:制定和实施各
项安全技术措施和工作计划;监督各厂、站安全措施的执行;协调本单位的安全
技术活动等。
第三十二条 安全、教育部门要在主管经理领导下,负责职工的安全技术教
育和培训工作,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对要害岗位必须由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
操作。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对认真执行本暂行规定,安全工作有成绩的职工,应给予精神
鼓励或物质奖励。对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事故者,应根据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
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各省、市、自治区城建部门应根据本暂行规定,结合当地实际
情况,拟定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报请当地政府批准执行,并报国家城
建总局备案。
http://book.idoican.com.cn/ReviewBook/BookView.aspx?ebookid=m.20060818-m000-w0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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