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故调岗降薪如何维权?
调岗的原因是怀疑我朋友透漏公司客户信息,但根本是无稽之谈,没有证据。我朋友现在在拒绝交接,但这又不是长期的办法,希望通过贵宝地能给提供些方法和经验,我们该怎么办才能维护自己的利益。
谢谢大家!!
补充:我朋友在这家公司工作3年多,在工作是没有重大、大的失误,小失误也很少。公司只给外地员工上三险,只有北京本地员工才给上五险。 展开
无故调岗降薪属于违反劳动合同的情况,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扩展资料
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1、工作不仅仅是为了钱,既然你朋友没有做什么对不起公司的事情,而在公司受到歧视心情不好,继续呆在这个公司也没有意思,“树挪死人挪活”,建议用合法手段解除劳动关系,要求经济补偿,到其他更适合的公司去发展。
2、你朋友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29条,公司应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让你朋友从事客服主管岗位,按照客服主管的待遇支付工资。公司将他调岗,减少薪水,这违反了第29条。
由于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你朋友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要求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注意:不要写辞职,写解除劳动关系!)。
如果公司没有给外地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同样可以按照第38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3、按照第46条的规定,公司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按地47条规定,工作3年多,应该是补3-4个月的工资。
4、合同签订后,并没有发到员工手中,这违反了第16条,可以按照第81条的规定,向劳动部门投诉。
即使你朋友手中没有合同,工作证,工资单或者发工资的存折,都可以证明他的工资,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第50条规定,公司应该保留劳动合同至少2年,如果公司不能提供合同,在仲裁时,按照举证不能的原则,判定公司输。
5、维权建议:打12333向劳动监察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http://www.gov.cn/ziliao/flfg/2007-06/29/content_669394.htm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2019-05-09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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