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事业单位最近进行招聘,如果录取后的情况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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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上海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按照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规定,上海市人事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试部分事业单位中一线岗位的工作人员238人。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市、区县部分经法律、法规授权或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委托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行使具体行政行为的事业单位中一线岗位。
二、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6年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和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并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社会在职人员。
三、报名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1年5月至1988年5月期间出生);
3、 遵守宪法和法律;
4、 有良好的品行;
5、 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 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考试报名办法
(一)招聘岗位查询
2006年上海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06年上海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自5月24日开始可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com)进行查询。
(二)报名方式
1、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付费的方式进行。笔试报名时间为2006年5月30日至6月3日。报名网址为上海“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com)。
2、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及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报考相应的岗位,笔试报名即岗位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只能申报本次招聘中的一个岗位。
3、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2006年上海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4、完成网上报名和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按规定时间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方法和内容
本次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包括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考试范围以《2006年上海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布。
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专业科目考试内容为《法律基础》。
笔试时间定于2006年6月17日。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2006年6月30日后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或声讯电话(95001966)查询。
六、面试工作
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体能测试和面试。进入面试考生除应携带本人的报名信息表以外,应届毕业生还需持有身份证、学生证(原件);社会人员还需持有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工作证和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件,招聘考试单位将对考生证件进行审查核对。
七、体检和考察
面试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组织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招聘单位将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格和能力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八、聘用及待遇
经考核合格的人员,将在21世纪人才网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九、岗位及资格条件
详见《2006年上海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十、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64229005、64229019
考务咨询电话:6404900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64439515
附1:2006年上海市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大纲
附2:2006年上海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章
附3:2006年上海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问答
附4:上海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能测试标准
为满足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按照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规定,上海市人事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试部分事业单位中一线岗位的工作人员238人。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市、区县部分经法律、法规授权或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委托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行使具体行政行为的事业单位中一线岗位。
二、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6年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和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并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社会在职人员。
三、报名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1年5月至1988年5月期间出生);
3、 遵守宪法和法律;
4、 有良好的品行;
5、 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 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考试报名办法
(一)招聘岗位查询
2006年上海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06年上海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自5月24日开始可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com)进行查询。
(二)报名方式
1、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付费的方式进行。笔试报名时间为2006年5月30日至6月3日。报名网址为上海“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com)。
2、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及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报考相应的岗位,笔试报名即岗位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只能申报本次招聘中的一个岗位。
3、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2006年上海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4、完成网上报名和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按规定时间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方法和内容
本次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包括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考试范围以《2006年上海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布。
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专业科目考试内容为《法律基础》。
笔试时间定于2006年6月17日。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2006年6月30日后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或声讯电话(95001966)查询。
六、面试工作
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体能测试和面试。进入面试考生除应携带本人的报名信息表以外,应届毕业生还需持有身份证、学生证(原件);社会人员还需持有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工作证和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件,招聘考试单位将对考生证件进行审查核对。
七、体检和考察
面试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组织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招聘单位将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格和能力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八、聘用及待遇
经考核合格的人员,将在21世纪人才网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九、岗位及资格条件
详见《2006年上海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十、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64229005、64229019
考务咨询电话:6404900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64439515
附1:2006年上海市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大纲
附2:2006年上海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章
附3:2006年上海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问答
附4:上海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能测试标准
参考资料: http://www.21cnhr.com/gonggao01.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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