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诗序》主要反映了那些文学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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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墨成殇
高粉答主

2019-08-02 · 说的都是干货,快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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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诗序》主要反映了以下文学见解:

1、诗的特征:情志合一与诗乐舞三位一体。

2、诗与社会的关系及诗的社会作用:诗政相通与“诗教”方法。

3、诗的创作原则与方法:“发乎情,止乎礼义”与“主文而谲谏”。

4、诗歌的体裁和表现手法:“六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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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诗序》产生于春秋中期的《诗经》作为中国文学史上第一部诗歌总集,所收录的是中国最早出现的纯文学作品,因此诗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实际上是文学的代称,关于诗的理论批评也就具有文学批评的普遍指导性。

先秦诗论起于儒家,宗法儒学,从理论上强调言志,很早就提出了“诗言志”这一开山的纲领(朱自清,《诗言志辨》)。《尚书·虞书·尧典》曾说: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即便《舜典》绝不是三代之文,可能出于战国,甚至更晚,然而“诗言志”的观点则肯定由来已久。

由此可见先秦诗论尚未明确涉及诗歌情感性的特质,没有抒发内心情绪的“诗缘情”的自觉认识,故此是片面而不完整的。首先接触到诗的情感特征,并将其与言志联系在一起予以较系统地论述的,则是完成于汉代的《毛诗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毛诗序

映帘梦断闻残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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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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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们《中国诗学研究》老师的课件上的,借你一看:
一,诗的特征——情志合一与诗乐舞三位一体

《毛诗序》继承了先秦“诗言志”的观点,进一步阐述了诗歌抒情言志的特征。早在先秦,伪古文《尚书•尧典》就提出“诗言志”之说,成为我国诗论的“开山的纲领”(朱自清),此后,《左传•昭公二十五年》有“诗以言志”、《庄子•天下》篇有“诗以道志”、《荀子•儒效》篇有“诗言是其志也”之说,都继承发挥了“诗言志”之说。虽然在先秦“志”中包含“情”,如唐代孔颖达《左传正义》所说“在已为情,情动为志,情志一也”,但“情”在“诗言志”说中并不占主要地位。而《毛诗序》则突出强调了“情”与“志”的统一性,更为清楚地说明了诗歌抒情言志的特征,从“诗者志之所之也”和“情动于中而形于言”两段论述来看,《毛诗序》认为“情”与“志”是二而一的东西。
《毛诗序》还揭示了中国古代艺术诗、乐、舞三位一体的表现形态,并认为所有艺术形态都是人的思想感情的表现。《尚书•尧典》曾指出“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显示出诗与乐的一致性,《礼记•乐记》指出:“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强调了乐与舞的一致性,而《荀子•儒效》篇则指出“诗言其志也,歌咏其声也,舞动其容也”,对诗乐舞三位一体的特征有所论述。《毛诗序》总结了以上这些论述,指出“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从抒情言志的特征论述了诗、乐、舞在艺术上的统一性。

二,诗与社会的关系及诗的社会作用——诗政相通与“诗教”

《毛诗序》论述了诗乐与社会政治状况的密切联系,指出:“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民困;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政乖”,即认为政治状况是文学艺术的最直接的影响因素,不同时代的不同的政治状况、民情风俗都直接影响到这一时期产生的文学艺术的风貌,也都可以通过这个时代产生的诗乐的内容和艺术风格反映和表现出来。同时,《毛诗序》还进一步指出社会政治、民情风俗的兴衰成败之变化也会直接影响到艺术创作,导致诗乐在内容和风格上的变化,它说:“至于王道衰,礼义废,政教失,国异政,家殊俗,而变风、变雅作矣”,这里有社会政治、民情风俗的变化是艺术内容、风格变化的原因的意思。
从诗乐与政治的关系出发,《毛诗序》重视诗乐的社会作用,认为诗歌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风”,所谓“风”就是诗歌的艺术感动作用。通过发挥这种审美功能,诗歌可以产生积极的社会作用,即“风,风也,教也。风以动之,教以化之”,而这种社会作用又表现在两个方面:“上以风化下,下以风刺上”。在上的统治者可以发挥诗的感动作用教化百姓,培养良好美德,改变社会风俗。即所谓“先王以是经夫妇,成教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在下者可以“吟咏情性,以风其上”,通过诗的感动作用“以风剌上”,从而使“闻之者足以戒”,并进而“正得失”。这是在理论上肯定了中国古代诗歌干预现实、批判现实的优良传统。不过,《毛诗序》无疑更重视“上以风化下”的“诗教”功能,它把先秦以来儒家的诗乐教化思想理论化、系统化了。

三,诗的创作原则与方法——“发乎情,止乎礼义”与“主文而谲谏”

《毛诗序》指出了诗歌“吟咏情性”即“发乎情”的基本特征,并且强调诗歌表现人的思想感情是人的本性的必然要求,“发乎情,民之性也”。但它同时也对诗所表现的情感予以一定的限制,要求“发乎情,止乎礼义”。所谓“止乎礼义”即要求诗所表现的情感不超过、不违背社会政治、伦理规范,要保持在“礼义”所许可的范围之内。这是《毛诗序》所提出的诗歌创作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一方面对诗歌表现情感的内容、性质、范围有所限制,体现了儒家文艺思想维护封建等级制度和政治伦理规范的保守性,但另一方面,又使诗歌与一般的情感表现区别开来。它实际上要求诗歌虽然表现的是作诗者个人一已之情感,但这种情感又必须具有社会性和理性特征,这是有积极意义的。
由于强调诗歌要遵循“发乎情,止乎礼义”的创作原则,《毛诗序》在创作方法和创作风格上主张“主文而谲谏”。所谓“主文而谲谏”即肯定诗歌对社会现实的讽刺和批判,但这种讽刺、批判同样要“止乎礼义”,因而在创作方法上要尽量避免直陈,而是采取托物喻志的表现手法,进行含蓄、委婉的讽刺、批判。《毛诗序》的这种观点对中国古代艺术创作有非常重要的影响,中国古代诗歌的含蓄风格主要就是在这种观点影响下形成的。

四,诗歌的体裁和表现手法——“六义”说

《毛诗序》有“六义”说,即风、赋、比、兴、雅、颂,涉及到诗歌体裁上的分类和艺术表现手法的问题。早在先秦,《周礼•春官》就提出“六诗”说,内容与《毛诗序》的“六义”说一致,但《周礼》没有对“六诗”作具体论述。《毛诗序》对风、雅、颂有所论述,没有谈赋、比、兴,但从中可以看出,《毛诗序》是把“风、雅、颂”看作“六义”中与“赋、比、兴”相区别的一组。《毛诗序》对“风、雅、颂”的论述:“以一国之事,系一人之本,谓之风;言天下之事,形四方之风,谓之雅。雅者,正也。政有小大,故有大雅焉,有小雅焉。颂者,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者也”,可以看出是将它们视为《诗经》的内容的不同类型,也就是诗歌的体裁问题。后来唐代孔颖达《毛诗正义》指出:“风、雅、颂者,《诗》篇之异体;赋、比、兴者,《诗》文之异辞耳。”“赋、比、兴是《诗》之用,风、雅、颂是《诗》之成体。用彼三事,成此三事,是故同称为义,”更明确地将《毛诗序》“六义”说所涉及到的诗歌体裁与表现手法问题揭示出来。现在看来,“风”是产生于各诸侯国的地方诗歌,也就是民歌;“雅”是产生于周王朝中央统治区域内的诗歌,与社会政治直接相关;“颂”也就是颂诗,主要用于宗教祭祀和歌颂、赞美祖先、表扬功德。这种对诗歌的分类不仅大体符合《诗》三百篇的实际,也是中国古代诗论关于诗歌分类的开始。
汉代经学家郑众说:“比者,比方于物也”,“兴者,托事于物”。郑玄指出:“赋之言铺,直铺陈今之政教善恶”,“比,见今之失,不敢斥言,取比类以言之”,“兴,见今之美,嫌于媚谀,取善事以喻劝之”。从他们的论述来看,赋、比、兴主要是指诗歌的艺术表达方法。赋的特点是直叙铺陈也就是一种直接叙事、直接描写的表达方法;比的特点是打比方,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比喻,接近于“明喻”;兴也是一种“比”,不过它是一种“暗喻”或“隐喻”。此后,南北朝时的刘勰、钟嵘,宋代的朱熹、清代的李仲蒙等都对赋、比、兴的内涵、特点进行过细致论述,使赋、比、兴成为中国古代诗歌创作的主要艺术表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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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li1984a
2008-12-28 · TA获得超过707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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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书上有哦,要查查,批评史.你没做笔记啊.要打太麻烦了.到网页里搜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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