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可看出,正当防卫是指为使自己或他人免于遭受现时的不法侵害而有必要进行的防卫。其构成要件如下:
1.正当防卫须以一个现时的、对某个法律所保护利益(如所有权、健康权、自由)的不法侵害为基础;于此需要掌握的是:
(1)侵害是指每种可能伤害法律所保护的利益人的行为;
(2)若不能充分证明侵害是合理的,那就是不法的;
(3)侵害必须是现时的,即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
2.正当防卫必须是被侵害人或第三人所实施的,具有防卫意识的、客观上必要且不属于滥用权利的防卫;于此需要掌握的是:
(1)防卫意识是指行为人自己或第三人进行防卫的意识;
(2)对于侵害行为而言,防卫必须是必要的;至于必要与否要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而不能单纯从被侵害人角度判断。
正当防卫行为本身是合法的,因此即使给侵害人造成损害,也不必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防卫人错误认为存在政党防卫情况(假想防卫)或者防卫超出了必要限度,应当适当承担民事责任,如侵权责任。这里“适当”是指仅对“超过防卫限度行为所引发的损害”承担责任。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民法中的正当防卫与刑法的正当防卫是有所区别的,刑法中的正当防卫是针对侵害人人身的正当反击,民法中的正当防卫是可以针对他人的财产反击的。刑法与民法对正当防卫确定的责任后果是不同的。
虽然说打击别人在法律中是被绝对禁止甚至会被处罚的行为,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在面临危害自己的情况时不能采取某些适当的手段来保护自己,而因为这些保卫的行为而造成被人的财产或者人体上的伤害的,总则的规定就是减免了这种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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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广告
1、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这种不法侵害可能是针对国家、集体的,也可能是针对自然人的;可能是对本人的,也可能是针对他人的;可能是侵害人身权利,也可能是侵害财产或其他权利,只要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行为,即符合本要件。
2、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所谓“不法侵害”,指对某种权利或利益的侵害为法律所明文禁止,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其违法的侵害行为。
3、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避免危害结果发生,因此,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而不是尚未开始,或者已实施完毕,或者实施者确已自动停止。否则,就是防卫不适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4、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即正当防卫行为不能对没有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第三者(包括不法侵害者的家属)造成损害。
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正当防卫是有益于社会的合法行为,应受一定限度的制约,即正当防卫应以足以制止不法侵害为限。另一方面,不法侵害往往是突然袭击,防卫人往往没有防备,骤然临之,情况紧急,精神高度紧张。一般在实施防卫行为的当时很难迅速判明不法侵害的确实意图的危险程度,也没有条件准确选择一种恰当的防卫方式、工具和强度来进行防卫。因此,只要不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都应当属于正当防卫。
关于防卫过当刑事责任的规定,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因为正当防卫行为是不法侵害引起的,是为了使被不法侵害者所侵害的客体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以“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 http://www.szxingshi.com/338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