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版八年级思品上册答案 20

急需哈。就是课本里面的事例下面问题的答案。谢谢好心人。... 急需哈。
就是课本里面的事例下面问题的答案。
谢谢好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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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玥RW
2008-12-29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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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根据问题所在的那个单元的知识来做答,只要你彻底理解了题目就很好作答了,《思品》的问题没有规定一定要怎么回答,意思到了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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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duoduo0102
2008-12-29 · TA获得超过1884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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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课 爱在屋檐下
我知我家
新课指南
知识与技能:掌握家庭的特点;家庭关系的确立;子女与父母之间关系的不可选择性。
过程与方法:辩证看待家庭中父母与子女权利义务关系;联系实际,分析家庭关系的确立和家庭结构的类型。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按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确立家庭;子女和父母的血缘亲情无法改变,必须正确认识自己的家庭,热爱自己的家庭。 新客指南  ] X教材解读
情景导入
鲜花、彩车、礼炮、大红的“喜”字、亲朋好友的祝福……盛装的一对新人,这是和婚礼联系在一起的字眼,这两个人没有血缘关系,从此相亲相爱地生活在一个屋檐下,一个新的家庭产生了。也许你就曾经历过这样喜庆的场面,你也可以描述一下这样的场面。
知识详解
知识点1 什么是家庭
家庭是由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结合成的亲属生活组织。
知识点2 家庭关系的确立
家庭关系的确立有多种情形: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结婚,组成新的家庭;因生育导致的血缘关系结合成家庭;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收养而组成家庭;随父(母)再婚组建新的家庭;非婚生子女不一定与生身父(母)同住一起,但父(母)与子女间的法定权利义务关系仍然存在,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相关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结婚的法定条件如下:结婚条件有两种,一是必须具备的条件,二是禁止结婚的条件。
必须具备的条件为: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O周岁;
3.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
禁止结婚的条件有: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的法定条件如下: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年满三十五周岁。
第七条 年满三十五周岁的无子女的公民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年满三十五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十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第十一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办理收养程序:
申请:收养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申请时须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公章的本人年龄、婚姻、有无子女、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自出具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收养下列人员还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
(1)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2)社会福利机构和其业务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送养的证明;
(3)有抚养义务的其他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二)弃婴
1.公安部门出具的查找不到弃婴生父母的证明;
2.不能提供前项证明的,应通过公告的形式查找弃婴的生父母,公告刊登在收养登记机关或社会福利机构所在的县以上地方的报纸上,由收养登记机关或社会福利机构发布。公告期为60日,公告期满,该弃婴的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未来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
3.申请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还应当提供社会福利机构为其业务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送养的证明。
(三)申请收养残疾儿童,应当提供县级以上医疗卫生部门出具的残疾状况证明。
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的条件是否符合我国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并进行必要的询问和调查,询问或调查应当制作询问笔录或调查记录。
登记:经审查,凡符合收养法律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次日起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据民政部门统计,中国人口的离婚率(年离婚人口数与年总人口数的比率)呈逐年上升趋势,已从1990年的1.38%升至1996年的1.85%,离婚人数也由1990年的80万对增至1996年的113万对。
统计还表明,随着人们婚姻观念的转变,再婚现象已成为当今社会生活中司空见惯的正常现象。据统计,1985年全国只有5O万人登记再婚,1990年增至78.8万人,1996年则达86.2万人。1985年以来,全国每年登记结婚人数中,再婚人口的比例逐年上升,1985年为3.05%。1990年为4.14%,1996年已升至4.61%。在北京,1996年再婚人口占登记结婚人口总数的比例高达14.67%,大大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离婚率和再婚率的上升,也在另一个侧面上说明,由于再婚而产生的继父母和继子女也组建了新的家庭,这也是法律上所说的父母子女关系之列。
·非婚生子女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非婚生子女日益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婚姻关系以外的两性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也违反社会的道德准则,但非婚生子女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误区警示
有人认为,非婚生子女不应享有继承权和被抚养权利,否则,对社会的稳定不利,有助长社会丑恶现象的作用。
点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都应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如抚养教育、管教保护、赡养扶助和遗产继承等,同样适用于父母与非婚生子女。出现非婚生子女,是父母的过错,孩子是无辜的。因为,孩子没有选择父母的权利,不能因为父母的过错而剥夺他(她)们应享有的权利。
所以,这种想法是不对的,更是片面的。应在社会上呼唤道德,避免非婚生子女的出现,但对这些孩子,应关心他们,让他们健康成长。
知识点3 家庭结构的类型
过去的家庭常常是三世同堂、四世同堂的大家族。现在一般为核心家庭和主干家庭。核心家庭,是由父母与未婚子女两代人组成的家庭;主干家庭,是指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母及第三代组成的家庭。此外,还有少量单亲家庭(父母中的一方与子女一起生活)、联合家庭(父母与多对已婚子女组成的家庭,或者已婚同辈联合组成的家庭)。
相关链接
家庭结构的转变
1.家庭类型以核心家庭为主
1990年,我国的一对夫妇户(无子女一起居住)占总户数的比例为6.45%,夫妇与子女一起居住的核心家庭户占65.77%。两种核心家庭加在一起占总户数的72.22%,较1982年提高了4.92%,是我国家庭户类型的主体。其他联合大家庭占20.895%,单身户占4.87%。
2.家庭规模趋小
1990年城乡家庭平均规模,城市为3.67人,乡镇为4.02人,农村为4.4人,家庭规模总平均数为3.97人,与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中,家庭规模为4.43人比较,下降了0.46人,而其中3人户的比例在提高,5人户的比例在下降。
3.隔代户的比例有所增加
我国祖父母与未婚子女一起居住,但父母不在一起居住的隔代、二代家庭户占总户数的比例为0.7%,较以前高。这是因为父母外出打工而使其未婚子女与爷爷奶奶在一起居住,从而致使隔代家庭呈增加趋势。
4.单亲家庭在日益增多
目前我国正经历着解放以来的第三次离婚高潮,每年的离婚人数已超过100万,离婚指数正以每年35%的速度递增,因而也就产生了数以万计的残缺家庭。
思维拓展
你想过家庭结构变化的原因吗?
点拨:家庭结构的变化,一方面说明中国人口出生率在降低,同时也说明人们的生活习惯发生了变化。中国实行计划生育国策以来,对控制人口增长起到了很好的作用,独生子女家庭占社会的大多数,同时,由于学习、工作压力增长,有些家庭选择不生育。年轻一代进入结婚年龄后,愿意自己生活,而许多中老年人习惯自己有一个相对独立的空间,满足自己晚年生活需要,因为他们经济独立、身体状况较好,能够独立生活,有自己的爱好和人际交往,希望避免与子女生活方式不同造成矛盾。
知识点4 子女与父母的血缘关系不可改变
在家庭关系中,最主要的是子女与父母的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的确立,绝大多数基于血缘关系。基于子女出生而形成的父母子女关系,带有父母双方血亲的自然血亲关系。父母与子女关系的确立还可以由收养、再婚形成,这也是依法成立的,受法律保护的。
误区警示
日常生活中,有这样的事情发生,子女染上恶习,甚至无恶不作,父母悲愤难忍,诉诸法院断绝父(母)子(女)关系,许多人也认为公民可以自愿断绝这种人伦之情。
父母离异后,孩子判给母(父)一方,再婚后,没有带孩子的父(母)认为,孩子可以不需要自己的抚养,就不存在父(母)子(女)关系了。
点拨:以上观点都是错误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子女关系,包括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父母与婚生子女、父母与非婚生子女,也包括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这两种情形都是法律意义上的亲子关系。这种亲子关系只有因死亡才可以消灭,即在法律上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父母离婚的状况下自然不可以消除与子女的关系,也就不可能通过法律手段人为解除,更不可能通过登报或双方协议而消灭。
但是依照法律程序和法律规定,父母子女关系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一是子女被他人收养,则父母子女的关系依法消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将子女送养他人后,生父母便不再对该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该子女成人独立后,对自己的生父母也不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未成年养子女与养父母关系解除,养子女与生父母关系自动恢复。二是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因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结婚而形成,因此,也因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离婚而解除。 教材解读  ? ?典例剖析
例1、(2001·湖南)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
A.只要达到结婚年龄就一定结婚
B.只要不是近亲就可以结婚
C.结婚具备的条件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D.合法的婚姻关系只有经过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才能成立
答案:D
例2、(单项选择题)女青年小王准备5月1日结婚,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小王向母亲要自己的身份证,母亲却说:“必须让你男朋友送来1万元,否则不给身份证,你们也休想结婚!”小王母亲的行为属于( )
A.包办婚姻的行为
B.买卖婚姻的行为
C.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
D.养儿防老的行为
答案:C
例3、(多项选择题)下列可以确立家庭关系的是( )
A.小赵和小张到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
B.“十月怀胎,一朝分娩”,小宝宝的降生使家里人欣喜万分
C.老陈夫妇结婚多年,膝下无子,经人介绍,到孤儿院收养了一个2岁的小女孩
D.丧妻的陈医生带着女儿同离婚三年的李老师结婚了
分析:此题主要考查对家庭关系确立的方式的理解。在我国家庭关系的确立有多种形式: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结婚,组成新的家庭,因此,A答案是正确的;因生育导致的血缘关系结合成家庭,因此,B答案也正确;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收养而组成家庭,因此,C答案正确;随父(母)再婚组建新的家庭,因此,D答案也是正确的。在这个问题中,还要注意非婚生子女即使不同生身父母生活在一起,但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仍然存在,非婚生子女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答案:ABCD
例4、(简答题)请你判断同学小王和小姜他们生活的家庭类型。
小王的爸爸在政府工作,由于工作关系经常出差,妈妈是位老师,教毕业班,对小王的照顾十分有限,没办法,爸爸妈妈请了一位保姆帮助收拾房间,做饭。
小姜的爸爸、妈妈单位效益不好,一直在外经商多年,小姜是在爷爷、奶奶的呵护下长大的,爸爸、妈妈对一同生活的爷爷、奶奶也很孝顺,小姜长大后,也尽自己的能力照顾爷爷、奶奶,一家人生活得很和睦。
分析:现在的家庭不同于过去,一般为核心家庭和主干家庭。核心家庭,是由父母与未婚子女两代人组成的家庭;主干家庭,是指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母及第三代组成的家庭。此外,还有少量单亲家庭和联合家庭。由此,小王同学的家庭属于核心家庭,小姜同学的家庭属于主干家庭。
答案:小王同学的家庭属于核心家庭,小姜同学的家庭属于主干家庭。
例5、(辨析题)男青年刘某同女青年周某结婚后,育有一女,由于两人感情不好离异,一女由周某母亲抚养,法院判刘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人民币。但刘某一直以种种借口拒不支付抚养费,你觉得刘某的行为属什么行为?你有何依据?
分析:该题主要考查对父母子女关系不可选择性的理解。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基于血亲或收养关系而形成的,刘某和其女儿之间属自然血亲,是不可能解除的,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双方的子女,双方仍依法承担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等费用,所以刘某的行为违法。
答案:刘某的行为属违法行为。虽然刘某同周某离婚,但刘某同女儿仍然是父女关系,依据法律,他对女儿仍有抚养、教育、医疗等的抚养义务。
例6、(展示自我)在你家里有几口人?都是谁?你的家庭是何种类型?请你写出每个人的特点。
分析:此题目设置可以让我们把握家庭类型,可以让我们重新审视自己对家庭的了解,让自己去认识、了解自己的父母,同时学习、继承家庭的良好传统,激励自己不断进取,为家庭作出自己的贡献。
答案:我家有三口人,爸爸、妈妈和我。我的家庭是核心家庭。
爸爸平时不爱说话,工作认真,经常把单位的文件拿到家里看,做的饭菜很好吃,所以我的个子要比我班其他的同学都要高,也很少生病。他对我要求很严。
妈妈是一个很漂亮、温柔的人,很爱干净,把家里收拾得又干净又有品味,平时同学到我家里对家居布置总是称赞不已,她给我买的衣服也很漂亮。爸爸、妈妈平时有事都商量,甚至有时也征求我的意见。我喜欢他们,特别是他们对爷爷、奶奶、外公、外婆都很好,每月都带我去他们家一次,到换季的时候妈妈只要给我买衣服,给他们也买。他们待人和气,很有礼貌,在单位都是先进人物,妈妈写的文章还发表在报纸上,我很钦佩他们。
由于爸爸妈妈的严格要求,我的字写得也不错,作文还获过奖,待人接物我表现得都不错,同学都说我可以做外交家。 典例剖析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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