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关系是什么?

 我来答
49995gxyyj
推荐于2019-10-29 · TA获得超过1万个赞
知道答主
回答量:93
采纳率:100%
帮助的人:1.3万
展开全部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是我国国家机构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三者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应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以及检察机关直接受畅伐扳和殖古帮汰爆咯理的案件的侦查,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2)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

(3)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由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4)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提出书面纠正意见。

参考资料:公检法 百度百科

恶少14x
2013-12-02 · 超过57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知道答主
回答量:104
采纳率:0%
帮助的人:105万
展开全部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是我国国家机构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三者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应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以及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2)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3)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由人民法院进行审判。(4)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提出书面纠正意见。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博爱杰杰
2017-05-18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博爱杰杰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采纳数:4148 获赞数:38806
具有27年法律工作经验曾在纪委监察局工作,曾在国家机关从事了30年公务员。电话18140040318;QQ群44927818

向TA提问 私信TA
展开全部
宪法有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1、法院,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主要通过审判活动惩治犯罪分子,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公平正义。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其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它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各级人民检察院都是与各级人民法院相对应而设置的,以便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办案。同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国家审判权一样,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而对于任何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3、公安机关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同时它又担负着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因而它又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之一。公安机关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治安,行使国家的行政权,同时公安机关又依法侦查刑事案件,行使国家的司法权。公安机关的性质具有双重性,即既有行政性又有司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收起 1条折叠回答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