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如何保障和改善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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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民生政府。
政府是为民生而建,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代表人民,一切为民谋福利。建设民生政府,就是政府要树立“公民权利本位,政府义务本位”、“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思想,从民众最为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着手,以提高民生质量为宗旨,以民众是否满意为评价民生工程的唯一标准。建设民生政府,就是要重点关注就业、教育、分配、社会保障等涉及人民群众的基本生存与发展问题。就业是民生之本、固国安民之策,是人民的生活与生存之根本。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推动全民创业,实现“人人有活干、有饭吃”。要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推行企业人员工资集体协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教育是民生之基,是强省与富民的基础,也是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提高全省各族人民的基本素质,必须实行教育优先的发展战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让城乡孩子都能无忧无虑地上学,都能公平享受优质教育资源。分配是民生之源,是人民群众休生养息的源泉。要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社会保障是民生之依,是人民生存与发展的依托。要把老百姓都装进“社会保险箱”,使民众能够“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居有其屋”,过上衣食无忧的生活。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积极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加快推进住房供应体系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做好保障性住房的公共产品回归工作,解决低收入群体的居住问题。
保障和改善民生,把民生做实。
“把民生做实”是党和政府工作的战略重点与着力点,是民生政府建设的核心内容。把民生做实,就是要合理配置公共财政资源,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公共财政资源配置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公共财力和资源更多更好地用于民生工程建设。把民生做实,就是要大力发展民生经济,实施公共财政理念,把公共财政投入到公共领域,以满足民生需求为目标,真正做到服务于人民、关注民生。把民生做实,让大多数社会成员的生活水平能够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断提升,让大多数社会成员能够有平等的机会进行自身发展。把民生做实,就是要按照投资于人的标准来选择发展模式,把财力与资源用于与人的发展直接相关的社会事业和社会发展,投入到就业、收入、教育、文化、卫生医疗、社会保障、居住等方面。把民生做实,就是要大力发展经济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改善民生的基本前提是发展。经济不发展,就失去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物质基础,公共财政理念也将变成无本之源。经济发展必须要依托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
把民生做实,成效考评是标准。
民生成效表现为民众的生存状况改善、民众的发展权利提升以及民众的生活质量改善三个层次,是检测民生工程与民生经济建设的试金石,是把民生做实的测试标准。党的第十次代表大会提出“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政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取向”,明确要求建立民生成效考评机制与考核指标,要将涵盖民众基本生存发展状况改善的恩格尔系数、基尼系数、居住条件、教育资源公平配置、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覆盖、公共卫生体系完善、公共民生投入、劳资关系、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状况等作为民生成效的基本指标,对各级政府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建立政府、社会、民众三者相结合的考评机制,让政府的民生工程与民生经济置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主体的监督之下。
把民生做实,人民群众是主体。
人民群众不仅是民生成效的受益者,更是民生工程与民生经济的建设者、民生绩效考评的参与者、民生制度的维护者与监督者。把民生做实,建设民生政府,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主动参与、积极参与。人民群众的参与体现在把民生做实与民生政府建设的各个环节与过程之中,体现在参与科学决策、参与民生工程建设、参与民生经济发展、参与民生绩效考评、参与民生制度建设等方方面面。人民群众通过系列参与,将收获劳动就业与工资收入增长、收获能力提升与发展机会;人民群众通过参与,有利于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促进社会阶层流动,提升社会公平,改善民生绩效。保障人民群众的参与并发挥主体作用,需要制度层面给力,用制度固化人民群众的充分参与。
把民生做实,制度建设是保障。
现在很多民生问题实际凸显了制度缺失,保障与改善民生的持续之举是确立关注民生的价值理念与制度基础。解决公平问题、社会稳定问题、社会保障等问题,均需要制度作保障。不能以经济发展水平高低作为借口影响民生,不能搞运动式、应急式的民生工程,应该实施持续的民生制度建设。制度建设才能保障社会各个阶层的民生权益,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个人发展、社会公平以及社会稳定等问题。用制度来规范公共财政资源配置,用制度来规范民生工程建设与民生经济发展,用制度来规范人民群众的民生参与主体,用制度来规范民生绩效考核,用制度来规范工资增长,用制度来规范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才能将民生问题纳入常态化管理的轨道,才能根本避免应急式、运动式的民生工程建设,才能把民生做实,才能建设好民生政府。
政府是为民生而建,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代表人民,一切为民谋福利。建设民生政府,就是政府要树立“公民权利本位,政府义务本位”、“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思想,从民众最为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着手,以提高民生质量为宗旨,以民众是否满意为评价民生工程的唯一标准。建设民生政府,就是要重点关注就业、教育、分配、社会保障等涉及人民群众的基本生存与发展问题。就业是民生之本、固国安民之策,是人民的生活与生存之根本。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推动全民创业,实现“人人有活干、有饭吃”。要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推行企业人员工资集体协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教育是民生之基,是强省与富民的基础,也是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提高全省各族人民的基本素质,必须实行教育优先的发展战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让城乡孩子都能无忧无虑地上学,都能公平享受优质教育资源。分配是民生之源,是人民群众休生养息的源泉。要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社会保障是民生之依,是人民生存与发展的依托。要把老百姓都装进“社会保险箱”,使民众能够“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居有其屋”,过上衣食无忧的生活。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积极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加快推进住房供应体系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做好保障性住房的公共产品回归工作,解决低收入群体的居住问题。
保障和改善民生,把民生做实。
“把民生做实”是党和政府工作的战略重点与着力点,是民生政府建设的核心内容。把民生做实,就是要合理配置公共财政资源,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公共财政资源配置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公共财力和资源更多更好地用于民生工程建设。把民生做实,就是要大力发展民生经济,实施公共财政理念,把公共财政投入到公共领域,以满足民生需求为目标,真正做到服务于人民、关注民生。把民生做实,让大多数社会成员的生活水平能够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断提升,让大多数社会成员能够有平等的机会进行自身发展。把民生做实,就是要按照投资于人的标准来选择发展模式,把财力与资源用于与人的发展直接相关的社会事业和社会发展,投入到就业、收入、教育、文化、卫生医疗、社会保障、居住等方面。把民生做实,就是要大力发展经济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改善民生的基本前提是发展。经济不发展,就失去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物质基础,公共财政理念也将变成无本之源。经济发展必须要依托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
把民生做实,成效考评是标准。
民生成效表现为民众的生存状况改善、民众的发展权利提升以及民众的生活质量改善三个层次,是检测民生工程与民生经济建设的试金石,是把民生做实的测试标准。党的第十次代表大会提出“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政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取向”,明确要求建立民生成效考评机制与考核指标,要将涵盖民众基本生存发展状况改善的恩格尔系数、基尼系数、居住条件、教育资源公平配置、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覆盖、公共卫生体系完善、公共民生投入、劳资关系、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状况等作为民生成效的基本指标,对各级政府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建立政府、社会、民众三者相结合的考评机制,让政府的民生工程与民生经济置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主体的监督之下。
把民生做实,人民群众是主体。
人民群众不仅是民生成效的受益者,更是民生工程与民生经济的建设者、民生绩效考评的参与者、民生制度的维护者与监督者。把民生做实,建设民生政府,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主动参与、积极参与。人民群众的参与体现在把民生做实与民生政府建设的各个环节与过程之中,体现在参与科学决策、参与民生工程建设、参与民生经济发展、参与民生绩效考评、参与民生制度建设等方方面面。人民群众通过系列参与,将收获劳动就业与工资收入增长、收获能力提升与发展机会;人民群众通过参与,有利于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促进社会阶层流动,提升社会公平,改善民生绩效。保障人民群众的参与并发挥主体作用,需要制度层面给力,用制度固化人民群众的充分参与。
把民生做实,制度建设是保障。
现在很多民生问题实际凸显了制度缺失,保障与改善民生的持续之举是确立关注民生的价值理念与制度基础。解决公平问题、社会稳定问题、社会保障等问题,均需要制度作保障。不能以经济发展水平高低作为借口影响民生,不能搞运动式、应急式的民生工程,应该实施持续的民生制度建设。制度建设才能保障社会各个阶层的民生权益,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个人发展、社会公平以及社会稳定等问题。用制度来规范公共财政资源配置,用制度来规范民生工程建设与民生经济发展,用制度来规范人民群众的民生参与主体,用制度来规范民生绩效考核,用制度来规范工资增长,用制度来规范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才能将民生问题纳入常态化管理的轨道,才能根本避免应急式、运动式的民生工程建设,才能把民生做实,才能建设好民生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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