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法律援助~一份家庭赡养协议~~~~~~~~~谢谢~~~

一份家庭赡养协议原本房产是爷爷的后来爷爷去世后奶奶一人生活后来患病需要有人照顾所以写下次协议不知道这份协议是否合法受法律保护,希望能的到您的帮助,此协议是否能公证,如果不... 一份家庭赡养协议 原本房产是爷爷的后来爷爷去世后奶奶一人生活后来患病需要有人照顾所以写下次协议不知道这份协议是否合法受法律保护,希望能的到您的帮助,此协议是否能公证,如果不公证是否又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协议书
母亲刘三患病近两年,虽目前生活尚能自理,但身边需要有人照顾,经三子女协商并获得老人的同意,由三子女的一人为主要照顾人现就母亲问题做如下协定。
1经协商主要照顾人为张三
2照顾老人期间归属老人的房屋由照顾人合理使用。现金50000元由家中指定人张三负责保管,主要用于老人特殊情况下使用(从住院为标准)老人的收入(工资+医保)用于老人日常看病及消费支出。
3应该对老人态度良好、热情、尽量满足老人感情需要。老人的照看由其全面负责。
4照顾母亲期间所花费的费用由主要照顾人全全负责支付,病重期间15万(病重15万划分,以现房价40万计算,三个子女每人得到父亲遗产的5万总计15万)15万+现金5万(共20万)由张三负责支付(包括病重,护工,营养等)超过部分三人各三分之一,余额归张三所有。
5主要照顾人与老人共同生活,磨合期为壹年。当照顾满壹年后,在老人和其他子女没有提出疑义时(如有疑义将取消照顾资格)将继承享有照顾老人的权利,其他子女仍有监督权,一直到老人去世为照顾期结束。
6主要照顾人在照顾母亲期间达到上述条款的要求,尽到照顾母亲的责任和义务,母亲去世后归属于母亲的财产(房产,工资卡)归主要照顾人所有,其它子女不再享有继承权。
7若主要照顾人在照顾期间未达到上述条款的要求或母亲提出更换照顾人或本人认为照顾有困难未经商量中途自动退出(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或主要照顾人虐待老人,其他子女可提出更换照顾人,主要照顾人在此之前所尽赡养义务不做为今后母亲财产分配的内容,不再享有母亲财产的继承权。
8此协议经签字后生效

三子女签字:张三 张四 张五
2007年11月 20日
问题补充:在老人在世时写到继承权的归属这点是否有违背法律?是是一份受法律保护的家庭赡养协议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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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来答
陈广信
2009-01-01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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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这是个附条件的合同,即这份合同只有在老人时候为留下遗嘱,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时方能生效。老人的子女通过协议对自己的预期继承权进行了处分,这种处分不是身份权益的处分,而是财产权益的处分,即将自己的预期收益权进行处分,这种处分行为只要不违背法律的规定和原则即有效。同时这种情形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不能归属于遗赠抚养协议的范畴,只能算作一种无名合同。类似的情形还有在保险中,受益人在保险事故未发生之前和他人约定将保险赔偿赠与他人,这点法律上同样没有规定,我认为两者的情形相似。
当时如果老人另立遗嘱,则要分情形。暂不具体,如属于这种情形,我就再继续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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