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条约》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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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条约》是中国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马关(今下关市)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原名《马关新约》,日本称为《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马关条约》的签署标志着甲午中日战争的结束。中方全权代表为李鸿章、李经方,日方全权代表为伊藤博文、陆奥宗光。根据条约规定,增开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通商口岸,中国割让台湾岛及其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与辽东半岛给日本,赔偿日本2亿两白银,允许外国人在华投资开矿办厂。由于台湾人民的英勇抵抗,日军付出了惨痛的代价才占领了台湾。《马关条约》使日本获得巨大利益,刺激其侵略野心;使中国民族危机空前严重,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进一步刺激了列强对华的资本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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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条约》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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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条约》主要内容包括:中国承认朝鲜独立;割让台湾岛及其附属岛屿、澎湖列岛与辽东半岛给日本;赔偿日本2亿两白银;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通商口岸;允许日本人在通商口岸开设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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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条约》的主要内容包括:中国承认朝鲜独立;向日本赔款白银2万万(亿)两;割让辽东半岛;将台湾全岛及其附属岛屿以及澎湖列岛“永远让与日本”;允许日本在中国内地设厂,增开通商口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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