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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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revolution)
【拼音】gémìng
【释义】古代以天子受天命称帝,故凡朝代更替,君主易姓,皆称为革命。近代则指自然界、社会界或思想界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深刻质变
【出处】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革之时大矣哉!——《易·革》
【演变】
在中国古代,“革命”的意思很窄,只指改朝易性;语源是《易.革卦》的彖传:“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革是变,命是天命。这一词义,两三千年里没有变化。
“革命”现在的用法,是从日本语来的。旅美学人陈建华,在98年的《读书》上写过一篇文章,指出晚清王韬的《法国志略》(1890年),第一次使用了现代语义的“革命”、“法国革命”,而王韬这个用法,和他这本著作的很多地方一样,取自日本人冈千仞的《法兰西志》和冈本监辅的《万国史志》。
在日本,“革命”这个词本也是从汉语来的,但到后世,已经被改造,可指变革,如“明治维新”便被称为“革命”,再后则与“国际用法”接轨。据冯自由《革命逸史》讲,1895年,孙中山来到神户,见到当地的报纸,上面说“支那革命党首领孙逸仙抵日”,对陈少白说,这个意思很好,以后我们就叫革命党罢。陈少白的回忆(《兴中会革命史要》)与此略同,并讲到此前他们也只以为做皇帝才叫革命,自己只算是造反。孙中山的“革命”思想,已接受了西方“共和革命”的内容,复加以排满的“种族革命”,故不但与保皇党势难两立,便与改良派也互相水火。
由于“革命”的现代用法初进中国时和法国大革命的关系,以及这个字眼在本土原有的语义,使它从一开始就有两种色彩,一是暴力,二是正义。特别是后一点,使清政府只说“乱党”,“贼党”,“叛党”,而绝不愿对孙中山辈使用“革命党”这样的虽然已经流传开来的字眼。孙中山《革命运动概要》说:“革命之名字,创于孔子。中国历史,汤武之后,革命之事实,已数见不鲜矣。”这在当时,是为自己的“革命行动”争取合法性的努力,但稍后,很多人已指出中国历史上只有造反和变乱,鲜见革命,而此时的革命,已旧瓶新酒。所以章太炎说:“吾所谓革命,非‘革命’也。”(《革命的道德》)就是这个意思。
“革命”很快流行起来。1899年,梁启超在《清议报》上著文提倡“诗界革命”,“革命”获得更广泛的语义。1902年,主张保皇立选的康有为写了一篇《答南北美州诸华侨论中国只可行立选不可行革命书》,第二年,章太炎回敬以《驳康有为论革命书》,这是当时,是影响非常大的一场争论。(同年邹容写了著名的《革命军》。)
1949年后,“革命”的词义变得越来越宽泛和具有压迫性,包容了上次革命行动的一切成果和与正统有关的各种现象,并成为价值体系中裁决一切的核心词。在理论上,马、恩曾提出“不停顿的革命”的设想,为毛泽东继承后,演变为新的继续革命的思想。
毛泽东曾说:“看到革命两字就高兴。”在那个时代,“革命”一词,真可以用“一切”来形容;而“反革命”是一种罪名,要被枪毙的。还有一种用法,叫“不革命”,是落后分子的标签。
1980年代以来,“革命”的极端色彩淡化了一些,而用法更宽泛了。在很多场合,它是“变革”,甚至是“变化”的同义词。但它那种来自过去时代的“正义”性,始终是主流用法。同一事件的对手,仍要争夺“革命”的身份,争夺话语的上风。另外,“继续革命”的理论虽然不再使用,但它的某些内涵,仍然被继承下来。
1990年代后,在知识分子中间,开始在“革命”一词的用法上“西化”,有意在世界通行的语义上使用这个术语。1995年,香港出版了李泽厚和刘再复合著的《告别革命》,提出“革命”是激进主义和情绪化的,“二十一世纪不需要革命”。这本书在两个方向上遭到批判。
现在“革命”一词的歧义,主要的方面,是在“革命”是否与暴力相联这一点上。即使在西方的现代用法上,“革命”也经常用来指各种领域里“新”的变革,比如医学革命,生态革命,未必有手段激烈的含义。当然“革命”尽管被广义地使用,仍然保存那种令人想到法国大革命赋给的狭义。当与“改良”成为对立词时,便有这种色彩。
革命烈士
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的条件及陆续发布的有关解释文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经规定的机关批准,即可称为革命烈士。1、对敌作战牺牲的;2、对敌作战负伤后因伤死亡或对敌作战负伤致残医疗终结评残发证后,一年内因伤口复发死亡的;3、在作战前线担任向导、修筑工事、救护伤员、执行运输等战勤任务牺牲,或者在战区守卫重点目标牺牲的;4、因执行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敌人俘虏、逮捕后坚贞不屈遭敌人杀害或受折磨致死的;5、为保卫和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壮烈牺牲的;6、因在边防、海防执行巡逻任务被反革命分子,刑事犯罪分子和其他坏人杀害的;7、因侦查刑事案件,制止现行犯罪或逮捕、追捕,看管反革命分子、刑事犯罪分子,被反革命分子,刑事犯罪分子杀害的;8、因维护国家治安,同歹徒英勇斗争被杀害的;9、因执行军事、公安、保卫、检察、审判任务,被犯罪分子杀害或被报复杀害的;10、因正确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革命原则,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对犯罪分子杀害或被报复杀害的;11、部队飞行人员在执行战备飞行训练中牺牲和在执行试飞任务中牺牲;12、死难情节特别突出,足以为后人楷模的。其中第五项的适用范围,在1980年《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公布之后,才扩大到全民,在此以前,除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部分人员符合这一条件可以按规定批准为烈士外,其它牺牲人员一般不能按此规定追认为烈士。
【拼音】gémìng
【释义】古代以天子受天命称帝,故凡朝代更替,君主易姓,皆称为革命。近代则指自然界、社会界或思想界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深刻质变
【出处】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革之时大矣哉!——《易·革》
【演变】
在中国古代,“革命”的意思很窄,只指改朝易性;语源是《易.革卦》的彖传:“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革是变,命是天命。这一词义,两三千年里没有变化。
“革命”现在的用法,是从日本语来的。旅美学人陈建华,在98年的《读书》上写过一篇文章,指出晚清王韬的《法国志略》(1890年),第一次使用了现代语义的“革命”、“法国革命”,而王韬这个用法,和他这本著作的很多地方一样,取自日本人冈千仞的《法兰西志》和冈本监辅的《万国史志》。
在日本,“革命”这个词本也是从汉语来的,但到后世,已经被改造,可指变革,如“明治维新”便被称为“革命”,再后则与“国际用法”接轨。据冯自由《革命逸史》讲,1895年,孙中山来到神户,见到当地的报纸,上面说“支那革命党首领孙逸仙抵日”,对陈少白说,这个意思很好,以后我们就叫革命党罢。陈少白的回忆(《兴中会革命史要》)与此略同,并讲到此前他们也只以为做皇帝才叫革命,自己只算是造反。孙中山的“革命”思想,已接受了西方“共和革命”的内容,复加以排满的“种族革命”,故不但与保皇党势难两立,便与改良派也互相水火。
由于“革命”的现代用法初进中国时和法国大革命的关系,以及这个字眼在本土原有的语义,使它从一开始就有两种色彩,一是暴力,二是正义。特别是后一点,使清政府只说“乱党”,“贼党”,“叛党”,而绝不愿对孙中山辈使用“革命党”这样的虽然已经流传开来的字眼。孙中山《革命运动概要》说:“革命之名字,创于孔子。中国历史,汤武之后,革命之事实,已数见不鲜矣。”这在当时,是为自己的“革命行动”争取合法性的努力,但稍后,很多人已指出中国历史上只有造反和变乱,鲜见革命,而此时的革命,已旧瓶新酒。所以章太炎说:“吾所谓革命,非‘革命’也。”(《革命的道德》)就是这个意思。
“革命”很快流行起来。1899年,梁启超在《清议报》上著文提倡“诗界革命”,“革命”获得更广泛的语义。1902年,主张保皇立选的康有为写了一篇《答南北美州诸华侨论中国只可行立选不可行革命书》,第二年,章太炎回敬以《驳康有为论革命书》,这是当时,是影响非常大的一场争论。(同年邹容写了著名的《革命军》。)
1949年后,“革命”的词义变得越来越宽泛和具有压迫性,包容了上次革命行动的一切成果和与正统有关的各种现象,并成为价值体系中裁决一切的核心词。在理论上,马、恩曾提出“不停顿的革命”的设想,为毛泽东继承后,演变为新的继续革命的思想。
毛泽东曾说:“看到革命两字就高兴。”在那个时代,“革命”一词,真可以用“一切”来形容;而“反革命”是一种罪名,要被枪毙的。还有一种用法,叫“不革命”,是落后分子的标签。
1980年代以来,“革命”的极端色彩淡化了一些,而用法更宽泛了。在很多场合,它是“变革”,甚至是“变化”的同义词。但它那种来自过去时代的“正义”性,始终是主流用法。同一事件的对手,仍要争夺“革命”的身份,争夺话语的上风。另外,“继续革命”的理论虽然不再使用,但它的某些内涵,仍然被继承下来。
1990年代后,在知识分子中间,开始在“革命”一词的用法上“西化”,有意在世界通行的语义上使用这个术语。1995年,香港出版了李泽厚和刘再复合著的《告别革命》,提出“革命”是激进主义和情绪化的,“二十一世纪不需要革命”。这本书在两个方向上遭到批判。
现在“革命”一词的歧义,主要的方面,是在“革命”是否与暴力相联这一点上。即使在西方的现代用法上,“革命”也经常用来指各种领域里“新”的变革,比如医学革命,生态革命,未必有手段激烈的含义。当然“革命”尽管被广义地使用,仍然保存那种令人想到法国大革命赋给的狭义。当与“改良”成为对立词时,便有这种色彩。
革命烈士
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的条件及陆续发布的有关解释文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经规定的机关批准,即可称为革命烈士。1、对敌作战牺牲的;2、对敌作战负伤后因伤死亡或对敌作战负伤致残医疗终结评残发证后,一年内因伤口复发死亡的;3、在作战前线担任向导、修筑工事、救护伤员、执行运输等战勤任务牺牲,或者在战区守卫重点目标牺牲的;4、因执行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敌人俘虏、逮捕后坚贞不屈遭敌人杀害或受折磨致死的;5、为保卫和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壮烈牺牲的;6、因在边防、海防执行巡逻任务被反革命分子,刑事犯罪分子和其他坏人杀害的;7、因侦查刑事案件,制止现行犯罪或逮捕、追捕,看管反革命分子、刑事犯罪分子,被反革命分子,刑事犯罪分子杀害的;8、因维护国家治安,同歹徒英勇斗争被杀害的;9、因执行军事、公安、保卫、检察、审判任务,被犯罪分子杀害或被报复杀害的;10、因正确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革命原则,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对犯罪分子杀害或被报复杀害的;11、部队飞行人员在执行战备飞行训练中牺牲和在执行试飞任务中牺牲;12、死难情节特别突出,足以为后人楷模的。其中第五项的适用范围,在1980年《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公布之后,才扩大到全民,在此以前,除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部分人员符合这一条件可以按规定批准为烈士外,其它牺牲人员一般不能按此规定追认为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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