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经营许可证即为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办理方法如下:
1、申请书,载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等;
2、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
3、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和职业资格证书。
批发性质
办公场所500平米以上。
2.注册资金200万以上。
3.中级发行员证。
4.核名通知书、验资报告、房产复印件、租赁协议。
零售
1、核名通知书或执照副本原件(增项企业用)
2、验资报告
3、房产证复印件
4、租赁协议
5、公司章程
6、法人的初级职称图书发行员证书
7、所有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8、增项企业需要提供公章
9、公司座机,手机,邮编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
如需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证件信息,可以填写申请表进行申请办理
拓展资料: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43号令《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新闻出版总署第20号令《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十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文)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文)
受理、审查、审验的前置条件
(一)许可条件
1、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2、经营者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
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无数量限制(无)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批发申报材料:
1、到省新闻出版局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审批表;
2、申请书,载明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资本来源、资本数额等;
3、企业章程;
4、注册资本500万元的资信证明;
5、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进入批发市场的单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独立设置经营场所的营业 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填写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地址平面图;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7、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及复印件一份;
8、相应计算机管理条件的证明材料。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零售各区新办所需材料:
1、核名通知书或执照副本原件(增项企业用)
2、验资报告
3、房产证复印件
4、租赁协议
5、公司章程
6、法人的初级职称图书发行员证书
7、所有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8、增项企业需要提供公章
9、公司座机,手机,邮编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办证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2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各地办理时限均不同)
有效期限
从2012年1月1日开始申请的有效期5年
新近政策变动:
2013年5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文)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文)的规定,“设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审批”和“从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业务的单位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项目已经取消:
一、原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继续有效,但限于按照原许可证登记事项开展经营活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不再受理有关连锁经营单位变更登记事项申请;原核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于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
二、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符合出版物总发行单位设立条件的,可依法向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申请出版物总发行资质;不符合出版物总发行单位条件的,可依法向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批发、零售资质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审验频次
根据省新闻出版局通知年检
收费依据
不收费(各地收费标准不一)
参考资料: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百度百科
图书经营许可证也就是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便办理条件如下:
受理、审查、审验的前置条件
(一)许可条件
1、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2、经营者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
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无数量限制(无)
申报材料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批发申报材料:
1、到省新闻出版局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审批表;
2、申请书,载明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资本来源、资本数额等;
3、企业章程;
4、注册资本500万元的资信证明;
5、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进入批发市场的单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独立设置经营场所的营业 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填写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地址平面图;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7、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及复印件一份;
8、相应计算机管理条件的证明材料。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零售各区新办所需材料:
1、核名通知书或执照副本原件(增项企业用)
2、验资报告
3、房产证复印件
4、租赁协议
5、公司章程
6、法人的初级职称图书发行员证书
7、所有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8、增项企业需要提供公章
9、公司座机,手机,邮编
扩展资料:
有效期限
从2012年1月1日开始申请的有效期5年
新近政策变动:
2013年5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文)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文)的规定,“设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审批”和“从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业务的单位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项目已经取消:
一、原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继续有效,但限于按照原许可证登记事项开展经营活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不再受理有关连锁经营单位变更登记事项申请;原核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于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
二、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符合出版物总发行单位设立条件的,可依法向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申请出版物总发行资质;不符合出版物总发行单位条件的,可依法向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批发、零售资质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指在中国从事出版物销售、发行、发售等经营活动需要办理的一种行政许可证件。下面是一般的办理步骤:
1. 准备材料:根据当地出版管理部门的要求,准备好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所需的材料,一般包括:
- 申请表: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包括企业或个人的基本信息、经营范围等;
- 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副本;
- 法人代表身份证或经营者身份证: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 经营场所证明:提供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 经营计划书:提供详细的经营计划书,包括出版物种类、发行范围、发行量等信息;
- 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当地出版管理部门的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的材料。
2. 咨询与填写申请表:可以咨询当地出版管理部门或相关的专业机构,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要求。根据要求填写完整的申请表。
3. 递交申请材料: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递交给当地出版管理部门或相关的办理机构。一般可以通过邮寄、传真或亲自前往办理。
4. 审核与审批:出版管理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申请人的资质和经营计划的合法性。通常会进行现场检查或面谈,确保申请人符合相关规定。
5. 缴费与领证:经审核通过后,企业或个人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并按照要求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需要注意的是,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根据自己所在地的相关规定进行办理。同时,及时了解最新的政策变化和要求,确保办理过程顺利进行。
图书经营许可证就是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前置条件
(一)许可条件
1、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2、经营者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
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无数量限制(无)
申请材料: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批发申报材料:
1、到省新闻出版局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审批表;
2、申请书,载明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资本来源、资本数额等;
3、企业章程;
4、注册资本500万元的资信证明;
5、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进入批发市场的单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独立设置经营场所的营业 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填写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地址平面图;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7、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及复印件一份;
8、相应计算机管理条件的证明材料。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零售各区新办所需材料:
1、核名通知书或执照副本原件(增项企业用)
2、验资报告
3、房产证复印件
4、租赁协议
5、公司章程
6、法人的初级职称图书发行员证书
7、所有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8、增项企业需要提供公章
9、公司座机,手机,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