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教师资格认证的相关问题可以去哪里咨询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回答:littlefish08.
新手
11月25日 15: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北京市自2004年起将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现在教师岗位工作,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者:
一、须有教育学、心理学培训合格证(已参加本校人事处组织的教师岗前培训
并取得合格证书者即可)
1、未取得证书者,如果参加本次培训,请于3月11日—3月14日在首
都师范大学电教楼6层市高校师资培训中心教学办公室报名。报名时请携带一寸照片二张,报名培训费用450元(其中培训费360元,教材、证书费90元,并不含考试费用)上课时间:3月17日起,每周三、四下午;上课地点:首都师范大学;培训对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非高等师范教育类毕业的专任教师,没有取得“教育理论培训结业证书”或“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者。
2、如不参加培训也可直接报名考试,考试报名时间:3月29日—4月4
日。报名地点:见市教委通知。
二、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标准为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由申请者本人到指定地点报名参加培训及考试)。
三、教育教学能力的测试。由学校组织专家审查委员会进行测试。1、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2、专业理论知识;3、教学能力;4、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5、外语水平(具有大学英语六级或硕士以上学位证书者可免);6、自我评价;7、综合表现等方面的考核。
四、体检合格。
五、下列人员可免普通话水平测试。1、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2、副教授以上职称;3、具有博士学位者。
了解详情请点击北京市教委网站:www.bjedu.gov.cn
请申请者在各院(系)报名,3月16日前院(系)报人事处或发至
cfr@cugb.edu.cn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批准市教委申请设立教师资格认定收费项目的复函》(京财综[2002]2658号)规定"同意对申请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对在职教师、离(退)休教师、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对本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除外)进行认定时收取教师资格认定费。"
根据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教师资格认定费收费标准(试行)的函》〈京价(收)字[2003]102号〉规定:"教师资格认定费收费标准每人340元。"
教师资格认定费收费标准中不含教师资格证书工本费6元。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各区县教育委员会为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各区县教育委员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经过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接受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委托负责认定本校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5、首次受理认定的教师资格类别为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只受理高等学校拟聘教师的申请,其他人员的申请暂不受理。
6、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每年春季和秋季各受理一次。2004年春季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时间为5月17日至5月23日(含双休日)。
7、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文件、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办公地点、普通话水平测试和教育学、心理学的培训及考试地点、体格检查标准及指定医院等将统一在《现代教育报》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网站(www.bjedu.gov.cn)公布。
新手
11月25日 15: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北京市自2004年起将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现在教师岗位工作,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者:
一、须有教育学、心理学培训合格证(已参加本校人事处组织的教师岗前培训
并取得合格证书者即可)
1、未取得证书者,如果参加本次培训,请于3月11日—3月14日在首
都师范大学电教楼6层市高校师资培训中心教学办公室报名。报名时请携带一寸照片二张,报名培训费用450元(其中培训费360元,教材、证书费90元,并不含考试费用)上课时间:3月17日起,每周三、四下午;上课地点:首都师范大学;培训对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非高等师范教育类毕业的专任教师,没有取得“教育理论培训结业证书”或“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者。
2、如不参加培训也可直接报名考试,考试报名时间:3月29日—4月4
日。报名地点:见市教委通知。
二、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标准为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由申请者本人到指定地点报名参加培训及考试)。
三、教育教学能力的测试。由学校组织专家审查委员会进行测试。1、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2、专业理论知识;3、教学能力;4、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5、外语水平(具有大学英语六级或硕士以上学位证书者可免);6、自我评价;7、综合表现等方面的考核。
四、体检合格。
五、下列人员可免普通话水平测试。1、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2、副教授以上职称;3、具有博士学位者。
了解详情请点击北京市教委网站:www.bjedu.gov.cn
请申请者在各院(系)报名,3月16日前院(系)报人事处或发至
cfr@cugb.edu.cn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批准市教委申请设立教师资格认定收费项目的复函》(京财综[2002]2658号)规定"同意对申请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对在职教师、离(退)休教师、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对本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除外)进行认定时收取教师资格认定费。"
根据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教师资格认定费收费标准(试行)的函》〈京价(收)字[2003]102号〉规定:"教师资格认定费收费标准每人340元。"
教师资格认定费收费标准中不含教师资格证书工本费6元。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各区县教育委员会为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各区县教育委员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经过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接受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委托负责认定本校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5、首次受理认定的教师资格类别为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只受理高等学校拟聘教师的申请,其他人员的申请暂不受理。
6、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每年春季和秋季各受理一次。2004年春季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时间为5月17日至5月23日(含双休日)。
7、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文件、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办公地点、普通话水平测试和教育学、心理学的培训及考试地点、体格检查标准及指定医院等将统一在《现代教育报》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网站(www.bjedu.gov.cn)公布。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