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转学学籍怎么办理
学籍都是全国联网,转学后只要接收学校网上发起转学申请,原学校点击同意就可以了。
根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章第二十四条规定,孩子转学需要办理手续如下:
1、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转出到其他省份的,要符合转入省份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2、由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当地规定和学校学位空额等情况安排入学;
3、对于同意接收的,转入学校依据转出学校所出具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学籍卡),在学籍系统中发起转入申请并上传相关接收证明后核办;
4、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5、转出学校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6、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7、转入学校获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待学生到转入学校报到后,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学籍系统同时通知转出学校)。
扩展资料:
《办法》确立了学籍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学籍是指某个儿童少年作为某所学校学生的身份,也是学生在该校学习的资格。学生和学校构成了学籍的两个基本要素。正常情况下每个学生都应拥有一个学籍,对应着某所学校。
调研发现,一些地方对学籍的取得、变动、丧失、恢复、完结等方面的规定和管理不够严谨,出现了一人多籍、人籍分离、有人无籍等问题。
为确保中小学生学籍的唯一性,《办法》规定了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就要为其建立学籍,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学籍号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唯一性,终身不变。
学籍号生成规则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订。同时规定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
为确保学籍内容真实、及时记录学生基本信息和学习情况,也为了确保数据更新的及时性和方便统计,防止出现学生在原学校“不辞而别”,在新学校无从登记和无法统计,确定了“籍随人走”原则。
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
学籍的主要功能是记录,是学生入学的结果,不是入学和转学的前提条件。转接学籍或新建学籍是招生入学的后置程序,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不应将学生之前有无学籍或学籍是否已转至接收地作为确定入学资格的必要条件,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学生。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常见问题及解答
家长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家长需要向转入学校提供学生基本信息表和说明转学原因的证明材料。其中,学生基本信息表可由转出学校通过学籍系统打印,以证明学生学籍信息的真实性;说明转学原因的证明材料即家长签字的学生转学理由说明。
然后到拟转入学校填写转学联系表并办理转学手续。拟转入学校应严格审核学生的转学资格,经转入学校校务会研究决定同意接收入学的,由转入学校校长在转学联系表上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并将转学联系表及相关转学材料扫描上传至学籍系统,在学籍系统中发起转学申请。
各核办单位按照转学办理流程在学籍系统进行核办。
扩展资料:
办理学籍手续方法:
学生被学校招收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应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应为学生新建学籍并通过查重程序。如果遇到学籍系统或数据传输故障等特殊情况,学校可先通过线下流程办理转学等业务。
线下流程完成后,即可作为拥有连续学籍的计算时点,学生即应视为在校生,享受在校生待遇(如参加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的考试及各种活动),之后再通过学籍系统完成电子学籍档案转接,最终以学籍系统记录的信息为准。
参考资料:人民网-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常见问题及解答
参考资料:人民网-海南简化中小学生转学手续办理流程
2.原就读学校对照《学籍管理办法》第四章具体条件核准并出具“转学联系单”后,学生家长到准备转入学校核准并加盖教导处章,再交还原就读学校。
3.原就读学校接到加盖接收学校教导处章的“转学联系单”后出具“转学证明”。
4.学生及家长持有效的转学证明、户口本、学生成长记录册、学籍卡(复印件)、健康卡、预防接种记录卡等到转入学校报到注册。
5.持有本市蓝印户口的学生及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引进人才人员的子女享受本市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待遇。
6.外省市户籍学生准备转入公办小学,应首先到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教委提出申请,填写《外省市户籍学生在区就读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件及转学联系单,镇(街道)教委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准备转入民办小学,可持“转学联系单”直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由学校决定。
学校是凭学生入学时的报到证给学生建立学籍的,一般情况下,学生的报到证只保留一个月。学籍是一名学生在校进行学习的证明,如果学籍出现问题或遗失,补办起来就会相当麻烦,学生也将因此无法正常参加考试和升学。
由学生或家长到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联系单,经转出、转入学校验证转学条件并盖章后,凭转学联系单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区教育考试中心复核,经考试中心核准后,开具两联转学通知单,一联交转出学校留存,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证明并提供相关材料,另一联随转学证明和相关材料交转入学校。
转出学校收到教育考试中心开出的转学通知单后,出具转学证明,提供学生成长记录册、健康卡、预防接种卡和学籍卡复印件(原件留存)等。(地区不同整个程序可能会有少许出入,以当地教育部门规定为准)
这样整个程序走完,孩子的学籍就顺利完成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