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岗教师报名的条件,有专业限制吗
特岗教师报名的条件:(还是有限制的)
1、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具备教师资格条件的非师范类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
3、取得教师资格,同时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且与原就业单位解除了劳动(聘用)合同或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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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岗教师政策是中央实施的一项对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的特殊政策,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2013年中央特岗计划实施范围为:《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确定的11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四省藏区县、中西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部地区原“两基”攻坚县(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以及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
主要包括下列地方: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省,新疆。
有的,一般要求师范类专业。从学历还是在专业上都是有限制的。
一、特岗教师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具备教师资格条件的非师范类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
3、取得教师资格,同时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1981年7月1日后出生)且与原就业单位解除了劳动(聘用)合同或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为人师表,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
2、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服务岗位要求(应聘初中教师的学历要求原则上为本科及以上,所学专业与申请服务的岗位学科一致或相近);
3、身体条件。身体条件符合当地要求,并能适应设岗地区工作、生活环境条件。
三、招聘程序:特设岗位教师的招聘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招聘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①公布岗位、招聘人数等条件;
②自愿报名;③资格审查;
④考试和考核;
⑤体检;
⑥确定招聘人选;
⑦岗前培训;
⑧教师资格认定;
⑨签订协议;
⑩派遣上岗。
具体招聘工作按各地方的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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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时间
特岗教师招聘信息一般是在每年的五、六月份发布,经过考核、培训等一系列的招聘程序之后,在九月前到所分配的中小学校报到,正式上岗。
待遇管理
1、特设岗位教师实行合同管理,由县级人事、教育行政部门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三年聘期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特设岗位教师的管理和考核。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3、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特设岗位教师,要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要根据合同协议予以解聘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4、在聘任期内,特设岗位教师的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可留在原籍,也可以迁往受聘市县;档案关系统一转至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特岗教师
没有专业限制
一、特岗教师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特岗教师招聘现场
2、全日制普通高校具备教师资格条件的非师范类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
3、取得教师资格,同时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1981年7月1日后出生)且与原就业单位解除了劳动(聘用)合同或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为人师表,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
2、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服务岗位要求(应聘初中教师的学历要求原则上为本科及以上,所学专业与申请服务的岗位学科一致或相近);
3、身体条件。身体条件符合当地要求,并能适应设岗地区工作、生活环境条件。
4、教育教学能力。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初步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5、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热爱农村牧区教育事业,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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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原则
1.坚持范围,严格条件。纳入“特岗计划”的县(市、区),必须是教师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财力比较困难,但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的县(市、区),“特岗计划”实施期内原则上不得再以其它方式补充新教师。
各设岗县要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招聘聘期已满、考核合格、愿意继续留在当地任教的“特岗计划”教师。
2.中央统筹,地方实施。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制定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特岗计划”教师总量指导性意见。我省“特岗计划”的实施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建立省政府分管教育的秘书长和省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省编办分管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组织,统一安排。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特岗教师
一、特岗教师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特岗教师招聘现场
2、全日制普通高校具备教师资格条件的非师范类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
3、取得教师资格,同时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1981年7月1日后出生)且与原就业单位解除了劳动(聘用)合同或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为人师表,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
2、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服务岗位要求(应聘初中教师的学历要求原则上为本科及以上,所学专业与申请服务的岗位学科一致或相近);
3、身体条件。身体条件符合当地要求,并能适应设岗地区工作、生活环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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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岗教师报考条件:
(一)国家“特岗计划”。
年龄在30周岁以下,初中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小学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师范类专科毕业生,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条件,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原则上相同或相近。
(二)地方“特岗计划”(小学教师)。
1.定向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宁夏户籍,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条件,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原则上相同或相近。
2.定向招聘支教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宁夏户籍,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条件,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原则上相同或相近,在宁夏参加过支教并于2016年4月15日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类人员:一是参加过“三支一扶”中支教人员(含展期服务人员);二是宁人发文件批复的人员;三是志愿服务山区八县及红寺堡开发区支教的高校毕业生。
3.定向招聘聘用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宁夏户籍,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条件,2010年12月31日前在公办学校在岗任教,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在设岗市、县(区)公办学校连续任教3年;
(2)2010年12月31日前在设岗市、县(区)公办学校累计任教满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