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所得超过12万怎么计算个人所得税
年所得超过12万需要按照纳税人的收入性质来计算个人所得税,若该收入按照工资或者其他收入所得可以按年综合收入进行计算,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和社保扣除时年综合收入12万每年需缴纳3480元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计算:36000*3%+(120000-60000-36000)*10%=3480元。
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扩展资料
2019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按照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进行缴纳
2018年8月31日,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
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新个税法规定,历经此次修法,个税的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多项支出可抵税。今后计算个税,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新个税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法
年所得超过12万根据其收入性质来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工资或者其他收入所得可以按年综合收入来计算,年综合收入12万在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和社保扣除的情况下每年需缴纳3480元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为:(120000-60000-36000)*0.1+36000*0.03=348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根据各项所得,比如工资,劳务报酬等所得各自计算应纳税额,然后与实际缴纳的相比较,多退少补。
应纳税税额=(每月收入额-检出费用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如:年薪十二万应交的个人所得税为:(120000\12-3500)*20%-555=745
扩展资料:
自行纳税申报12万元以上年所得的内容,主要包含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11种应税所得项目,即A个税年所得,包括11个大项分别是: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同时明确规定,在计算年所得时,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简称“三费一金”),为免税所得,可以剔除。
参考链接: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百度百科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应纳税税额=(每月收入额-检出费用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计交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年薪十二万应交的个人所得税为:36000*0.03+(120000-36000)*0.10=1080+8400=9480元
注1: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注2: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扩展资料: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七次修正)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参考资料:
(《办法》规定,纳税人须向税务机关进行自行申报的5种情形包括: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报内容主要包含11个项目
按照《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全部应税所得达到12万元的,不论是否已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或是纳税人自己已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纳税,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必须再向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自行纳税申报12万元以上年所得的内容,主要包含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11种应税所得项目,即A个税·年所得:包括11个大项
1 “工资、薪金所得”
2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 “劳务报酬所得”
5 “稿酬所得”
6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 “财产租赁所得”
9 “财产转让所得”
10 “偶然所得”
11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同时明确规定,在计算年所得时,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简称“三费一金”),为免税所得,可以剔除
B非个人所得:9大项不计入年所得:
1 主要是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
5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6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7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8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等,将不被计入个人所得申报范围;
9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同时,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也不计入个人所得。
不一定都要去办税服务厅申报
为方便纳税人自行申报,《办法》规定,纳税人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纳税申报,既可以采取邮寄申报方式,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还可以本人签名后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扣缴义务人或他人代理申报。因此,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不一定都去办税服务厅,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方便、适合的方式申报。
明年1月1日至3月31日,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按税法规定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的第一个申报期。为了方便纳税人,市地税局规定,在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时,只需要根据一个纳税年度内的所得、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免(扣)税额、应补(退)税额等情况,如实填写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即可。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主要有中国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华侨和外籍人员的护照、港澳台同胞的回乡证、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人身份证件等。
不申报或造假将受处罚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或虚假申报,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主要有:
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如果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0元以下的罚款。
在我国目前信用制度尚不十分健全的情况下,如何对纳税人的申报行为加以控管呢?据介绍,税务部门可以通过一系列手段对纳税人实行控管,如可以通过扣缴义务人、国土、证券、房屋租赁管理等部门监控到纳税人年收入、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情况。税务部门希望所有纳税人都能如实申报,否则将会受到处罚。
监管动向
今后将加强管理年所得12万以上人群
记者从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下一步,我市地税机关将采取措施强化对高收入者的管理水平,具体措施是:及时将新出现的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个人纳入重点管理范围;进一步完善征管办法,堵塞税收漏洞;加大检查力度,对故意钻政策空子、偷逃个人所得税的行为采取强有力的反避税措施;大力开展纳税评估;依托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对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一户式”档案管理,在积极推进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的基础上,加强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管理。
提醒个税·申报:收入超12万年终须报税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办法》的规定,如果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所得超过12万元,无论其平常取得各项所得时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或者是否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自行申报,年终后,均应当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因为个人所得税主要实行代扣代缴的征收方式,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前,法律没有赋予高收入行业自行纳税申报义务;而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年所得超过12万的个人,不论其所得平常是否足额缴纳了税款,都负有自行纳税申报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