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在即,不知如何与律师之间交流,有什么注意事项提醒我吗?
一、从办案人员实际利益出发,增加自己意见的可接受性
每一个办案人员除了法律上所要求的公平正义外,都会有自己办理案件的实际利益,这些实际利益往往才是决定办案人员具体办理案件方式、方法关键因素。律师在与办案人员沟通交流过程中,要多站在办案人员的角度,想想办案人员的利益需求以及担心和害怕什么,并有针对性的提出自己的意见,这样可极大增加意见被接受的可能性。
二、如果不是迫不得已,不要人为制造矛盾和冲突和让矛盾和冲突升级
办案人员具有程序和实体上的决定权,只要是在法律允许的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就很难对其决定进行批评和指责。实践中,这种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不单纯受到法律内因素的影响,其他很多因素也会影响到其行使。
三、讲究方式方法,让办案人员易于接受
在参见的一次研讨会中,有一位法官说我本人虽然很愿意和律师沟通交流,但有的律师从来都是上午十点打电话,电话没人接就抱怨我躲律师。
扩展资料
(1)沟通交流前要做好准备,不要在自己对案件情况都不熟悉时就进行沟通交流,这不仅没有实质意义,而且会给办案人员留下不好的印象,认为律师不认真负责;
(2)要明确沟通交流的重点,具有针对性,切忌泛泛而谈;
(3)最好的方式是见面沟通交流,但都应准备书面材料;特别是对办案人员表达意见或提出诉求,一定要养成文来文往的习惯,留有证据也方便办案人员留底备查;
(4)尽可能尊重办案人员的时间安排,提前预约,充分利用办案机关为各种方便律师行使权利所提供的条件,不人为增加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