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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是指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实行社会主义,香港、澳门、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一国两制,是中国政府为实现国家和平统一而提出的基本国策。
香港问题、澳门问题和台湾问题都是历史上遗留下来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实现国家统一,是中华民族的共同愿望。 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国家统一,是全体中国人民一项庄严而神圣的使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政府为之进行了长期不懈的努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前任领导人邓小平为了实现中国统一的目标而创造了一国两制的方针政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台湾问题上的主要方针,也是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所采用的制度。
扩展资料:
按照“一国两制”实现中国和平统一,符合中华民族根本利益。完成统一中国大业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心愿。香港和澳门问题的解决,不仅使中国统一大业迈出重要一步,而且也为国际社会以和平方式解决国家间的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新的范例。
历经百年沧桑的香港回到祖国怀抱,中国人民洗血了香港被侵占的百年国耻。澳门的回归,标志着在中国国土上彻底结束了外国列强的占领。这是旧中国的政府不能也不敢解决的问题,是中国共产党对于中华民族的历史性贡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国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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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两制”,就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这一构想,概括地说,是在祖国统一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同时台湾、香港、澳门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具体地讲,“一国两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一个国家”, 即坚持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香港、澳门都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承认在国际上代表全中国人民的惟一合法的政府,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承认只有、也只能有一个中国,而不能有两个中国、一中一台,体现了我们国家和民族的最高利益。它是“一国两制”构想的核心,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政治前提和根本保证。
第二,两制并存。即中国的主体(中国大陆)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台湾、香港、澳门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不变;两种制度长期并存,和平共处,共同为国家的繁荣和民族的振兴做贡献。不存在大陆的社会主义吃掉台湾、香港、澳门的资本主义的问题,也不存在台湾、香港、澳门的资本主义吃掉大陆的社会主义的问题。在这里,是两制,而不是一制。这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基本途径,也是统一后中国国家体制的重要特色。
第三,和平统一,但不承诺放弃武力。通过接触和谈判的方式来实现祖国的统一,这是邓小平和我们党的一贯立场和既定方针,也是全体中国人的共同心愿。我们主张用和平的方式解决祖国统一问题,但是不能承诺放弃武力。邓小平指出,我们坚持谋求用和平的方式解决台湾问题,但是始终没有放弃非和平方式的可能性,我们不能作这样的承诺。如果台湾当局永远不同我们谈判,怎么办?难道我们能够放弃国家统一?当然,决不能轻易使用武力,因为我们精力要花在经济建设上,统一问题晚一些解决无伤大局。但是,不能排除使用武力,我们要记住这一点,我们的下一代要记住这一点。这是一种战略考虑。
第四,高度自治。祖国和平统一后,依法在台湾、香港、澳门设立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行使地方政府的权力,除在外交、国防、宣战、媾和方面服从中央外,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对台湾特别行政区的政策更为宽松,允许继续使用台币,继续保有军队,是单独关税区,继续保持政府构架,大陆不拿台湾一分钱,不会调动台湾资金,台湾人民、企业家继续保持原有财产,人事自主,不派任何官员到台湾等。这是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得以长期保持的基本制度保障。
第五,“一国两制”是我们党和国家要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和政策。用“一国两制”的办法来实现祖国的和平统一,不是权宜之计,不是短时打算,而是要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和政策。这是在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过程中以及祖国和平统一后,保持香港、澳门、台湾的繁荣与稳定,促进中国发展和民族振兴的基本保证。
第一,“一个国家”, 即坚持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香港、澳门都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承认在国际上代表全中国人民的惟一合法的政府,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承认只有、也只能有一个中国,而不能有两个中国、一中一台,体现了我们国家和民族的最高利益。它是“一国两制”构想的核心,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政治前提和根本保证。
第二,两制并存。即中国的主体(中国大陆)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台湾、香港、澳门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不变;两种制度长期并存,和平共处,共同为国家的繁荣和民族的振兴做贡献。不存在大陆的社会主义吃掉台湾、香港、澳门的资本主义的问题,也不存在台湾、香港、澳门的资本主义吃掉大陆的社会主义的问题。在这里,是两制,而不是一制。这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基本途径,也是统一后中国国家体制的重要特色。
第三,和平统一,但不承诺放弃武力。通过接触和谈判的方式来实现祖国的统一,这是邓小平和我们党的一贯立场和既定方针,也是全体中国人的共同心愿。我们主张用和平的方式解决祖国统一问题,但是不能承诺放弃武力。邓小平指出,我们坚持谋求用和平的方式解决台湾问题,但是始终没有放弃非和平方式的可能性,我们不能作这样的承诺。如果台湾当局永远不同我们谈判,怎么办?难道我们能够放弃国家统一?当然,决不能轻易使用武力,因为我们精力要花在经济建设上,统一问题晚一些解决无伤大局。但是,不能排除使用武力,我们要记住这一点,我们的下一代要记住这一点。这是一种战略考虑。
第四,高度自治。祖国和平统一后,依法在台湾、香港、澳门设立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行使地方政府的权力,除在外交、国防、宣战、媾和方面服从中央外,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对台湾特别行政区的政策更为宽松,允许继续使用台币,继续保有军队,是单独关税区,继续保持政府构架,大陆不拿台湾一分钱,不会调动台湾资金,台湾人民、企业家继续保持原有财产,人事自主,不派任何官员到台湾等。这是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得以长期保持的基本制度保障。
第五,“一国两制”是我们党和国家要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和政策。用“一国两制”的办法来实现祖国的和平统一,不是权宜之计,不是短时打算,而是要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和政策。这是在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过程中以及祖国和平统一后,保持香港、澳门、台湾的繁荣与稳定,促进中国发展和民族振兴的基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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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两制”的基本含义是: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它们作为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
这一构想和国策包含的基本内容是:
(1)一个中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由中央人民政府行使国家主权。
(2)两制并存。祖国统一后,大陆主体的社会主义制度和港、澳、台地区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并存,和平共处,共同为国家繁荣、民族振兴而努力。
(3)高度自治。祖国统一后,依法在港、澳、台设立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
(4)和平统一。用和平方式解决祖国统一的有关问题,但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
参考资料:edu.qq.com/a/20050821/000040_1.htm
这一构想和国策包含的基本内容是:
(1)一个中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由中央人民政府行使国家主权。
(2)两制并存。祖国统一后,大陆主体的社会主义制度和港、澳、台地区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并存,和平共处,共同为国家繁荣、民族振兴而努力。
(3)高度自治。祖国统一后,依法在港、澳、台设立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
(4)和平统一。用和平方式解决祖国统一的有关问题,但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
参考资料:edu.qq.com/a/20050821/000040_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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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两制”的基本涵义是: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它们作为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
这是我们伟大的邓小平设计师提出的伟大科学构想
这是我们伟大的邓小平设计师提出的伟大科学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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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国家两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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