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增值税抵扣金额
例:本月开增值税票200万(含税),已知税负率3%求增值税抵扣金额。可否这样算:200*0.03=6万(税额)6/0.17*1.17=41.29(含税金额)本月应抵扣额:...
例:本月开增值税票200万(含税),已知税负率3%求增值税抵扣金额。
可否这样算:200*0.03=6万(税额) 6/0.17*1.17=41.29(含税金额)
本月应抵扣额:200-41.29(含税金额)=158.71
或是这样:200含税换成不含=170.94万 本月税29.05-6=23.05万
本月应抵扣:23.05/0.17*1.17 =158.63万 展开
可否这样算:200*0.03=6万(税额) 6/0.17*1.17=41.29(含税金额)
本月应抵扣额:200-41.29(含税金额)=158.71
或是这样:200含税换成不含=170.94万 本月税29.05-6=23.05万
本月应抵扣:23.05/0.17*1.17 =158.63万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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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金额计算公式为: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金额=经营收入-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出租房屋净收入、出租其他资产净收入和自有住房折算净租金等。财产净收入不包括转让资产所有权的溢价所得。
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率= (报告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0%。
由于个人所得税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一般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取得的销售收入均为含税销售额。所以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必须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后才能计算应纳税额。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
进项税额=含税进项价格÷(1+税率)*税率。
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需要认证抵扣的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进项增值税发票抵扣的相关知识
1、增值税
A、增值税是对销售、进口、委托加工商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税。
B、交纳方式:采用进销税抵扣的方式。
C、计算: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一进项税额
销项税=(售价/1+税率)×税率
进项税额=(进价/1+税率)×税率
D、增值税的税率:
销项税主要有17%和13%两档,17%的税率适用于大多数商品的销售。13%税率主要有下列商品:粮食、水、气、食用植物油、图书、杂志、饲肥和农业产品等,现家润多超市经营的生鲜食品、书等。
进项抵扣的税率主要有:
1、以上适用17%和13%税率的商品;
2、6%税率是以小规模纳税人生产企业购进商品的进销税;
3、4%税率是由小规模纳税人商业企业购进商品的进项税;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金额=经营收入-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出租房屋净收入、出租其他资产净收入和自有住房折算净租金等。财产净收入不包括转让资产所有权的溢价所得。
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率= (报告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0%。
由于个人所得税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一般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取得的销售收入均为含税销售额。所以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必须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后才能计算应纳税额。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
进项税额=含税进项价格÷(1+税率)*税率。
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需要认证抵扣的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进项增值税发票抵扣的相关知识
1、增值税
A、增值税是对销售、进口、委托加工商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税。
B、交纳方式:采用进销税抵扣的方式。
C、计算: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一进项税额
销项税=(售价/1+税率)×税率
进项税额=(进价/1+税率)×税率
D、增值税的税率:
销项税主要有17%和13%两档,17%的税率适用于大多数商品的销售。13%税率主要有下列商品:粮食、水、气、食用植物油、图书、杂志、饲肥和农业产品等,现家润多超市经营的生鲜食品、书等。
进项抵扣的税率主要有:
1、以上适用17%和13%税率的商品;
2、6%税率是以小规模纳税人生产企业购进商品的进销税;
3、4%税率是由小规模纳税人商业企业购进商品的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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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抵扣,是需要验证的。金额要看你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现在的增值税税率17%、13%、11%、6%等多种,相同的金额,税率不一样,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也不一样。主要的计算公式: 税额=发票票面金额(含税金额)/(1+票面税率)*票面税率。 如5000元的发票,增值税税率11%,可抵扣的增值税为:5000/1.11*0.11=495.50 但是并不是收到的所有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可以抵扣,而是需要进项税转出,具体哪些不可以,建议查看有关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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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的不是这个,是如何计算本月应抵扣进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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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3 · 百度认证:免费法律咨询,招募城市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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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活动中使用的增值税发票分为两种:一专用增值税票;二普通增值税票。 专用增值税票按照“税额”一栏中的金额来抵扣; 普通增值税票中也有“税额”这一栏,但是普通增值税票中的税额不能抵扣。 对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票的抵扣金额:以票中“运费小计”一栏内的金额为依据,乘以7%之后的金额来抵扣。
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当期进项,销项就是你开出去的专用票及普通票的税额栏,普通票按含税总金额除以1.17再乘以0.17,进项就是购进的专用票注明的税额栏抵扣。
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当期进项,销项就是你开出去的专用票及普通票的税额栏,普通票按含税总金额除以1.17再乘以0.17,进项就是购进的专用票注明的税额栏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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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发布,细化增值税改革具体政策措施。其中,最暖心的亮点之一就是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即加计抵减政策。但是,你知道其中的十个细节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
一要注意政策执行期间
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要注意确认条件
生产、生活性服务纳税人是指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
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要区分不同设立时间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 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 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 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四是确认的连续性 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
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
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五是准确计算加计抵减的基数
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
不能作为计提的基数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
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六要区分三种情况抵减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七要记住一个例外
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
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需要按政策规定予以剔除
八是单独核算加计抵减
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
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九是首次需填表声明
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
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同时兼营四项服务的
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表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十是有始有终
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后
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
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一要注意政策执行期间
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要注意确认条件
生产、生活性服务纳税人是指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
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要区分不同设立时间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 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 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 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四是确认的连续性 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
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
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五是准确计算加计抵减的基数
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
不能作为计提的基数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
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六要区分三种情况抵减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七要记住一个例外
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
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需要按政策规定予以剔除
八是单独核算加计抵减
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
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九是首次需填表声明
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
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同时兼营四项服务的
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表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十是有始有终
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后
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
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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