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满十年,劳动合同12月31到期不续约...
律师您好!我于1998年3月7日进厂,在公司工作已满十年;公司2008年1月1日与我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12月31到期,公司于12月26日通知我们不再续约,要求我们200...
律师您好!
我于1998年3月7日进厂,在公司工作已满十年;
公司2008年1月1日与我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12月31到期,公司于12月26日通知我们不再续约,要求我们2009年1月4日办理离职手续.(因为公司12月27日至2009年1月3日放假)请问我现在是否可以向公司要求签订无固定合同?如果公司不同意,应该如何补偿我年资??盼复,谢谢!! 展开
我于1998年3月7日进厂,在公司工作已满十年;
公司2008年1月1日与我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12月31到期,公司于12月26日通知我们不再续约,要求我们2009年1月4日办理离职手续.(因为公司12月27日至2009年1月3日放假)请问我现在是否可以向公司要求签订无固定合同?如果公司不同意,应该如何补偿我年资??盼复,谢谢!! 展开
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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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你现在的实际工龄超过十年,你可以提出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应该没有理由拒绝。不论你这次签的是否是无固定期限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九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如果公司不同意,应该算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合同,应该给你工龄补偿的2倍。你的工龄实际是10年零9个月,应该补偿你11个月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可以据理与公司协商,不成,到劳动局投诉,要求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九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如果公司不同意,应该算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合同,应该给你工龄补偿的2倍。你的工龄实际是10年零9个月,应该补偿你11个月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可以据理与公司协商,不成,到劳动局投诉,要求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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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明显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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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回答错误。
现在是因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愿续签属于依法终止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支付你2008.1.1起到2008.12.31正好满一年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关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是“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在你工龄满十年后即2008.3.7到2008.12.31期间你并没有提出签订无规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也没有提出重新签订合同,所以等于是你已经放弃了你的权利。这个权利是自动获得的,但是生效是要经过你提出,双方重新签订等手续的。如果这次合同到期,单位愿意续签,那么你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现在单位不续签了,就不存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问题,那就按照终止合同的相关规定操作,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现在是因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愿续签属于依法终止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支付你2008.1.1起到2008.12.31正好满一年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关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是“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在你工龄满十年后即2008.3.7到2008.12.31期间你并没有提出签订无规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也没有提出重新签订合同,所以等于是你已经放弃了你的权利。这个权利是自动获得的,但是生效是要经过你提出,双方重新签订等手续的。如果这次合同到期,单位愿意续签,那么你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现在单位不续签了,就不存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问题,那就按照终止合同的相关规定操作,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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