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应的政策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机关和市属事业单位人员计划,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统计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市人才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全市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综合性政策;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人才选拔、培养、引进项目的组织实施;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才流动政策。
(四)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和援助制度;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负责毕业生的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就业、失业预测预警、监控分析制度,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五)负责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续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市级调剂金及补充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监督制度,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分析并拟订应对措施;管理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各类补充保险相关内容的审核和备案。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制定市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计划管理政策,负责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总额的管理和审核;负责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聘用、考核、培训、奖惩以及公开招聘、岗位设置等工作。
(八)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评价和资格考试工作;归口管理博士后工作和留学人员来甬工作;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九)负责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工作,拟订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政策;负责全市外国专家及港澳台专家的管理工作;负责促进与国(境)外人才智力交流与合作;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有关培训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公务员制度;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拟订本市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政府公务员绩效考核;承办市政府人事任免手续。
(十二)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制定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完善工时制度和职工休息休假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依法查处劳动违法案件。
(十三)统筹管理全市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拟订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方案,督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负责验收表彰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