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教育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挂教育外事办公室牌子)。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负责文电、会务、信访、信息、保密、档案、督查、新闻宣传等日常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接待、交通等其他行政工作。负责协调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管理教育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负责新农村建设、扶贫、对口支援、应急联动、创建创卫、生态文明创建等工作;承担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人事处。指导全市学校师资队伍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负责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教师表彰奖励;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和中小学校长的培训工作;协助做好党员远程教育工作。负责所属学校、事业单位、局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学校)干部队伍建设、组织人事、劳动工资、教师调配、教师招聘等工作;负责干部档案管理、计划生育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学校)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三)计划财务基建处。编制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市本级教育经费年度财政预算方案建议;负责直属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直属学校的设置、撤销、更名和调整的审核工作;负责对中小学教师工资统一发放的监管和协调对下级转移支付资金的到位;指导全市教育经费筹措、教育经费管理和教育财会制度的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事业统计与教育经费统计工作;指导、管理所属各类学校的财务、统计和总务工作;指导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的审核和编制、下达直属学校高中段招生计划的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校舍改造及直属学校校舍基建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预决算管理、财务核算、部门集中采购。指导全市教育信息化和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学校防汛防台、防震减灾、安全生产、工程安全、校舍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工作。
(四)基础教育处(挂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校园安全管理处牌子)。负责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及特殊教育的管理和指导。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体育、艺术、科技工作;负责协调教育系统全市性体育、卫生、艺术、科技等方面重大活动;牵头协调教育系统体育、艺术、国防、环保、科技等教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阶段的德育、民族教育和教学研究、电化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的配备;指导普通高中招生;指导、推进残疾少年儿童特殊教育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贯彻宣传语言文字政策法规、普通话推广和规范用字、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语言文字示范校等工作。负责市属学校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工作,指导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做好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禁毒、反邪教等教育工作;指导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安全教育。
(五)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处。归口管理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联系协调全市高等教育工作;指导、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指导民办高等学校工作;负责市属高校专业设置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对归口管理的高校进行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配备、实验室管理工作的指导。统筹管理全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农民素质提升工作;指导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布局和专业调整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等职校毕业生技术等级考核工作和就业指导服务工作;做好中等职校招生、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验印工作。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国家知识产权等工作。
(六)教育督导处(市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与教育督导处合署办公)。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教育督导与评估的方案和指标体系;对下级政府的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及以下学校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评估;组织开展督导评估活动;发布教育督导报告;负责督导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宏观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
(七)政策法规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报告的起草工作;参与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教育法制工作;负责教育法律、法规执法检查;组织指导教育普法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等涉法工作。承担本部门相关行政审批、审核职能;负责牵头拟制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办事流程;依法提出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增加、修改或取消建议;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网上公开和网上咨询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直属单位的行政审批和相关服务工作。指导全市教育审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学校)的教育审计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市教育工会仍设在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