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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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法典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由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制定的具有宪法性质的根本大法。
1912年3月8日由临时参议院通过,3月11日公布实施,取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南京临时参议院通过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约法》分总纲、人民、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国务员、法院、附则等7章56条。1912年3月11日,孙中山在南京正式公布了这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根本大法。在南方政府部分,则从未正式废止,直到1931年6月1日《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公布才依新法优于旧法原则而失其最高效力,但国民政府于1925年7月1日建立后即少谈及此一法律。不过其历史意义是无法取代的。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由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制定的具有宪法性质的根本大法。
1912年3月8日由临时参议院通过,3月11日公布实施,取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南京临时参议院通过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约法》分总纲、人民、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国务员、法院、附则等7章56条。1912年3月11日,孙中山在南京正式公布了这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根本大法。在南方政府部分,则从未正式废止,直到1931年6月1日《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公布才依新法优于旧法原则而失其最高效力,但国民政府于1925年7月1日建立后即少谈及此一法律。不过其历史意义是无法取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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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法典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的目的:维护民主共和,限制袁世凯独裁。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的内容: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国民有人身、居住、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宗教信仰等自由;国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确立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约法特别规定实行责任内阁制,内阁总理由议会的多数党产生。总理可以驳回总统的意见;总统颁布命令须由总理副署才能生效。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的影响:这部约法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民主宪法,具有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进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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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法典。辛亥革命胜利,以孙中山为首,建都于南京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 (南京),制定的具有"宪法"性质的根本大法。1912年3月8日由临时参议院(南京)通过,3月11日公布实施,取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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