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汕尾市公安局的直属机构
机构名称 职能介绍 交通警察支队 指导、监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分析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提出对策。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实施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指导监督机动车辆安全检验和驾驶员的考核及机动车牌证的核发和管理,参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参与对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产品实施目录管理和交通安全等工作。 刑事警察支队 负责指导刑事侦查工作,分析研究刑事犯罪情况;组织、协调侦破重大、特大或跨省、市、县(区)刑事案件;负责缉私、犯罪情报资料、检验和鉴定工作;指导刑事侦查技术建设;指导禁毒反黑等工作。 巡逻警察支队 指导巡警工作,维护社会的动态治安秩序;制订巡警防爆管理制度;指导、直接参与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保卫和大型群众纠纷、械斗上访、请愿、闹事等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 经济犯罪侦支队 负责指导、协助全市公安机关侦办经济案件,参与或直接侦办重、特大经济案件;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管理全市经济民警工作。 国内安全保支队 (略) 行动技术支队 承办和协调对重大案件的行动技术侦查工作。 看守所 负责对在押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监规、道德、形势和劳动教育,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在押人员的日常生活,做好防病治病工作;确保监所安全,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留所服刑人员进行监管和改造。 强制戒毒所 负责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进行生理脱毒、心理矫治、适度劳动、身体康复;以及法律、道德教育。 特警支队 负责对突然发生的特别重大的暴力犯罪、大型群体事件依法实施非常措施和特殊办法进行现场处置。 民警培训中心 负责公安民警的初任培训、专门业务与岗位培训、警衔晋升和职务晋升培训、知识技能更新和其他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