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两年后又回原单位上班,领导让我在晨会上说几句该

 我来答
涛声海韵
推荐于2017-11-22 · 知道合伙人人力资源行家
涛声海韵
知道合伙人人力资源行家
采纳数:13454 获赞数:83417
高级船长 应急专家 安全专家

向TA提问 私信TA
展开全部
就解释一下之前离职的原因吧。
  离职原因大体有以下几方面:
  1、感觉个人在公司发展的空间有限;
  2、薪酬待遇与个人期望值有较大差距;
  (注:待遇比同地区同岗位平均水平低15%-20%,员工将对公司产生抱怨;待遇比同地区同岗位平均水平低25%,员工将极有可能选择离职)
  3、员工与领导层之间的互相信用程度较差,员工与上司不容易沟通,想法得不到上司重视;
  4、与领导人在公司理念上产生分歧(这条大都发生在企业高层离职上);
  5、企业人际关系过于复杂,导致员工情绪低落、心情郁闷;
  6、公司发生改制、股东或主要经营者更换等,被调整离职;
  7、个人原因(如自己选择创业、离开企业所在城市、出国、考研等)选择离职;
  8、公司对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不清晰,在员工晋升、培训、薪酬增幅、激励、承担更多工作责任方面与个人期望值有较大差距,员工感觉到成长机会较少而选择离职;
  9、办公环境不佳,如有辐射、噪音、被动吸二手烟等;(这一项在女性离职原因中占有一定比例);
  10、合同期满或项目(工程)到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为你推荐: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