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建新的个人职务
1970.08——1972.01,安徽省萧县王寨公社下放知青
1972.01——1974.01,安徽省巢湖铸造厂办事员
1974.01——1984.01,安徽省公安厅一处办事员、副科长
1984.01——1987.02,安徽省公安厅一处二科科长(期间:1984.09—1986.07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干部专修部法律专业脱产学习)
1987.02——1991.09,安徽省公安厅一处副处长
1991.09——1992.07,安徽省公安厅一处处长
1992.07——1993.06,安徽省公安厅厅长助理[正处]兼一处处长
1993.06——1995.06,挂职任安徽省蚌埠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
1995.06——2003.02,安徽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期间:1995.08—1997.12在中央党校领导干部函授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3.02——2004.06,安徽省司法厅厅长、党委书记,省委政法委委员,省监狱管理局第一政委
2004.06——2012.02,安徽省司法厅厅长、党委书记,省委政法委委员,省监狱管理局第一政委、党委书记。
2012年2月15日补选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安徽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2012年2月25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决定免去:孙建新的安徽省司法厅厅长职务
2012年2月至今,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十届省政协常委,省委政法委委员,省监狱管理局第一政委、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