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特征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障。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既有鲜明的阶级性,又具有广泛的人民性,体现了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社会主义法律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巩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党领导人民指定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就是党的领导力量的体现,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最本质特征的具体表现。
扩展资料
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框架下,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严格依法行使国家权力、进行国家管理的原则。包括立法、执法与守法三个方面。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是:
(1) 在共产党领导下不断完备社会主义法律,切实做到有法可依,以巩固和发展有利于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2) 坚持法制统一的原则,最高国家权力机关颁布的宪法具有最高法律的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3) 确立依法行使国家权力的原则。所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宪法、法律或有关法规规定的职权范围,依法行使职权。
(4) 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一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公民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任何人都不得享有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权。
2016-06-23
特点:
1.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既有鲜明的阶级性,又有广泛的人民性,是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
2. 国家强制性和人民自觉遵守法律相统一,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另一个重要特点。
党的政策与社会主义法律的关系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说明:
1. 党的政策指导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党是国家的领导者。政策的领导,即政治的领导、重大决策的领导。党的政策决定法律的性质、任务、内容和方向。社会主义法律正是根据党的政策制定的,是党的政策的定型化、条文化、具体化。
2.社会主义法律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
3.党的政策不能代替社会主义法律。
B.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
c.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