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教育局的职能科室
市教育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教育事业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订全市教育工作的地方性行政措施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全市教育发展战略思路,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教育体制等方面的改革;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以及扫盲等工作,负责全市普通高中、职业中学、初中、小学的设立与变更;负责职业中专新生录取与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各类教育的招生工作;负责教育的督导、评估与检查。
(四)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提出市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预算方案的建议,编制市教育基金预决算方案,统筹管理市下达的教育经费,并归口管理国外、境外对本市教育的援助和贷款;组织协调局管学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工作。
(五)综合管理全市教育系统的劳动人事工作,协同市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中小学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意见;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审核与推荐工作。
(六)归口管理全市的学历教育、社会力量办学工作,负责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设立与变更审批工作。
(七)规划和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艺术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国防教育等工作。
(八)主管全市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工作,负责拟订职业中专、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师招生计划和招生工作;负责全市自学考试工作。
(九)指导校办产业工作,协调、指导学校后勤改革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
(十)负责局直学校(单位)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和指导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研究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一)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市管学校(单位)干部的考察和管理工作;负责局管干部的考察、管理工作。
(十二)在市纪委(监察局)的领导下,做好局直属学校、单位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
(十三)配合指导中小学共青团、少先队和统战工作,抓好知识分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教育系统的老干部、工会、红会、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工作。
(十四)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全市文字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十五)统筹、协调、指导全市农村教育综合改革。
(十六)归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全市学校聘请外籍教师和中小学接收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资格初审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内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拟订学期、学年工作计划,起草全局性文件、报告、总结等重要文稿;负责教育局对外所发文件及重要材料的文字把关工作;负责全市教育新闻宣传及教育通联工作;负责文件的运转和管理工作;负责局党委会、行政办公会的组织安排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全系统计划生育、妇女工作;负责文秘(含机关文印)、信息、机要、文书档案、编史修志、保密、关心下一代、红会、机关资产管理和行政事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受理教育行政申诉,承办教育行政复议案件,协调与兄弟县(市)教育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党建工作和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系统人事调配、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考察和管理工作,具体拟订干部调配方案,办理干部任免手续;负责拟订全市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年度计划,统筹管理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师范类毕业生分配计划的拟订和派遣工作;协调、指导师训、干训工作;负责办理到龄教职工的离退休手续;指导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的改革;管理教职工人事档案;配合抓好学校工会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市教育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编制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方案,管好用好预算内外教育经费;协助有关部门抓好教育费附加、教育地方附加费及人民教育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办理局机关的各项财务收支;负责全市教育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编制基建投资计划;指导、协调学校布局调整规划、校园建设规划和教职工住宅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全市薄弱学校改造工作和中小学危房改造及相关工作;指导学校抓好固定资产、财务、教育收费、后勤管理;抓好学校卫生工作;协调检查教职工福利待遇的落实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办理师生各类保险;管理学生重症住院医疗互助金。
(四)基础教育科
综合管理全市普通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和校外教育工作。负责制订全市中等、初等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初中、小学招生工作,负责高中阶段的招生工作;抓好中、小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校的德育工作、教学工作和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工作及幼儿园(班)的保教等常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普通高中会考、中考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抓好学校团队工作。
(五)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科(市高等教育办公室、市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办公室、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
统筹、协调全市成人教育工作。负责制订全市成人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成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负责成人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和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抓好高初中毕业生“3+1”培训、农民技术培训、职工岗位培训和终身教育工作;组织成人中等专业教育的学历考试与招生工作;负责社会力量办学的有关协调、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工作;参与南通市广播电视大学通州分校的管理。组织教育系统计算机、外语等级应用能力培训、考试工作。统筹协调全市职业教育工作,组织指导职业中学文化课会考、技术等级考核等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室),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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