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下岗工人在就业后如何计算年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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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简单来讲,下岗工人在就业后可以按照正常劳动关系享受年假。具体如下:
1、根据2010年最高院颁布实施《劳动争议解释三》中第八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直接将其作为劳动关系处理,也就是说今后他们的权利义务将和普通劳动者一样,完全适用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下岗工人完全有权利享受各项劳动保障。
2、国家规定年假计算方法:
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都能享受到带薪年休假,其中,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计算公式:当年度应休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注:累计工作时间根据档案、社保、劳动合同等确定。
1、根据2010年最高院颁布实施《劳动争议解释三》中第八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直接将其作为劳动关系处理,也就是说今后他们的权利义务将和普通劳动者一样,完全适用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下岗工人完全有权利享受各项劳动保障。
2、国家规定年假计算方法:
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都能享受到带薪年休假,其中,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计算公式:当年度应休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注:累计工作时间根据档案、社保、劳动合同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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