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实施以来 公务员制度建设需要着力解决哪些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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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9 · 一起分享生活的点点滴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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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年4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并宣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公务员法》颁布5年来,我国公务员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不少方面已经或正在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制度、法规、办法和措施,社会反响较好,管理成效显著。从总体上看,我国公务员管理正在逐步走向制度化、法制化、程序化的新时期。
  但是,也必须看到,《公务员法》在实际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并着力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公务员“三口”“入口”即录用、“楼梯口”即职务晋升通道、“出口”即正常退出机制)的设计与实际运行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由于分类管理实施严重滞后,加上对职级工资制的宣传力度不够,千军万马挤独木桥的现象并没有根本改变。出口设计上的领导职务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的规定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基本形同虚设。
  2.公务员考核方面存在的问题较为明显。现实中,公务员考核失之过宽、搞形式、走过场的现象极为普遍,对“德、能、勤、绩、廉”五项内容的考核,既无可操作的具体指标体系,更缺乏针对性,使考核基本失去了公务员绩效评价依据的作用。
  3.公务员分类管理的制度迟迟不能落实。就我国目前的公务员队伍现状和公务员管理的实际情况看,由于分类管理改革的滞后,严重影响着公务员管理的方方面面。
  4.公务员工资特别是津、补贴和奖金制度的乱象,已经对公务员工资制度产生了冲击。公务员实行同工同酬的工资制度在执行中被一些地方和部门打了折扣,一些政府部门以各种名义滥发补贴、奖金和其他实物的现象,正在助长着公务员之间和部门之间的攀比心理与违规行为,对社会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5.公务员培训重形式、轻效果的现象较为突出。从实际情况看,近年来,尽管投入很大,但培训的实际效果并不明显。主要的问题有一是相关部门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二是培训走过场的现象较为普遍;三是没有一套严格有效的公务员培训绩效评价和考核体系。
  6.有关规定不仅没有落实和兑现,而且绝大多数相应层级的公务员迄今并不知道某些规定,使中央的承诺打了白条,既不利于稳定县乡两级党政主要领导,坚持领导干部任期制,解决短期行为的问题;也不能体现在工资待遇上对县乡两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进行政策倾斜的制度意图。
  一点建议:建议省公务员局牵头,成立甘肃省公务员制度研究中心,组织省内外有志于我国公务员制度和公务员法研究的相关领导、专家学者、人事干部以及各类别的公务员,以各种形式参与对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和加快推进公务员制度建设等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研究,为政府完善公务员制度提供决策的参谋咨询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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