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什么时候将繁体字改成简体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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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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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年8月21日,中华民国教育部发布第11400号部令,正式公布《第一批简体字表》,同时公布《推行简体字办法》9条。
1936年2月5日,由于当时的国民党元老戴季陶强烈反对,教育部奉行政院命令,训令:简体字应暂缓推行。《第一批简体字表》被收回
1949年10月10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成立。
1950年7月,吴玉章在全国文字改革协会干部会议上传达了毛泽东的指示:文字改革应首先办简体字,不能脱离实际,割断历史。
1952年,蒋介石在国民党宣传汇报会上再次提出简化汉字,后遭胡秋原极力反对,最终不了了之。
1956年1月28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23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
2000年10月31日,第9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并由时任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了第37号主席令予以正式公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法确立了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文字的法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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