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个法律问题(我申请一个公众号每天分享电视电影片段搞笑视频名人讲师的励志视频不收费会侵权吗?)
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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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属于著作权合理使用的范畴。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是指使用人对著作权人的作品进行使用时,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在指明著作权人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具体合理使用的情形和你的问题相符的一条为:“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你这个属于盗版传播的问题。而实务中,打击盗版的原因多为盗版源植入广告进行赢利等行为。即使你不植入广告,或者不进行赢利活动,法院也会按照常理来推断和判定你是否有赢利倾向。简单说,只有为了自己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才不构成侵权,只要公开传播,就属于侵权,而不论当时是否赢利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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