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结算的范围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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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结算的范围:
1、员工工资和津贴。
2、个人服务奖励。
3、按国家规定给予个人的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各项奖金。
4、国家规定的各种个人劳动保险、福利等支出。
5、向个人采购农产品及副产品及其他物资的价格。
6、旅行者必须承担的旅费。
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成本。
8、其他必须以现金支付的费用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
开户单位可以在以下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工工资、津贴。
二、个人服务奖励。
三、按照国家规定给予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项奖励。
四、国家规定的个人劳动保险、福利等支出。
五、向个人采购农产品及副产品及其他物资的价格。
六、商务旅客必须承担的差旅费用。
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消费。
八、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以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2017-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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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2号)的规定,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工工资、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 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除第(五)、(六)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一)职工工资、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 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除第(五)、(六)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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