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转学手续,要经过什么步骤
需要符合条件方可办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
(一)学生户籍随家长户口在本市内跨区县迁移;
(二)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
(三)从境外到本市落户的;
(四)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本市户籍学生,需回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
(五)非本市户籍学生随家长到本市居住的。但需要注意,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但不同区的要求不同,部分区县要求的是进入了五年级之后,就不能够再转学了。
步骤如下:
1、申请材料:本市范围内申请转学的学生须提供学生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学生成长记录册、健康卡、预防接种卡和原学籍证明(电子学生证)等。
2、由非本市学校申请转入本市学校的学生须提供学生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非本市户籍学生须提供上海市居住证)、原就读学校就读的相关证明材料、预防接种卡;家长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扩展资料
办理转学学生本市与非本市不同:
本市范围内需转学的学生,由其家长先向原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家长持该表到转入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学手续并到相应的学校进行注册后,完成转学。
由非本市学校申请转入本市的学生,由其家长向转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转入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学手续并到相应的学校进行注册后,完成转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一、办理步骤:
1、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上述转学材料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需有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签字);
2、转入学校依据相关规定和学校学位空余情况,认真审核学生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问的,应到相关部门核实确认;
3、对于同意接收的,由转入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中发起转学申请并核办(需上传相关转学证明材料原件的电子照片);
不符合条件的,学校要做好解释工作;符合条件,但学校因学额不足无法接收的,学校要指导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统筹解决;
4、转入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全国学籍系统中核办;
5、转出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中核办;
6、转出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全国学籍系统中核办;
7、转入学校获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
8、学生到转入学校报到后,转入学校通过全国学籍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全国学籍系统将同时通知转出学校)。
二、申请材料
1、《中小学生转学申请登记表》;
2、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由转出学校从全国学籍系统打印并盖章确认);
3、《居民户口簿》、实际常住地居住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经核查后留复印件);
4、对于户籍信息没有发生变化的,需提供转学原因的相关证明材料;
5、学生就学期间有留级、休学等学籍变动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转学条件
1、学生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或在本县域内跨学区、乡镇迁移(不含同城区内迁移)的;
2、学生父母双方或者其他监护人跨省、市、区县工作调动(不含同城区内调动)的;
3、随迁子女及其父母双方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居住地跨省、市、区县、乡镇迁移(不含同城区内迁移)的;
4、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长期出国(出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现役军人(含武警)工作调动,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
5、学生接受教育期间身体状况发生变化的,可视情况由普通学校转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由特殊教育学校转入普通学校就读。
扩展资料:
一、数量限制:
初中教学班额以不超过56人。
二、办理期限
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办理,学期中途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转学。
三、联系
各校教务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福安:初中转学办理程序
初中转学手续需要以下步骤
学生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联系单。
监护人持转学联系单和相关材料到本区教育局联系。
区教育局核准后安排接收学校,接收学校在转学联系单上加盖学校公章。
监护人持盖有接收学校公章的转学联系单,到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办理转学手续。
转学需要提供的先关材料:
本市范围内申请转学的学生须提供学生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学生成长记录册、健康卡、预防接种卡和原学籍证明(电子学生证)等。
由非本市学校申请转入本市学校的学生须提供学生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非本市户籍学生须提供市居住证)、原就读学校就读的相关证明材料、预防接种卡。
家长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的相关证明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