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毁青苗犯法吗?
强行毁青苗是犯法的。
若是恶意毁坏他人青苗,但数量金额还不够刑事追诉标准时,给予行政处罚并赔偿损失。
若是恶意毁坏他人青苗,但数量金额较大时,则涉嫌了破坏生产经营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破坏生产经营罪定义、量刑】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扩展资料:
青苗补偿
《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青苗补偿费标准:在征用前土地上长有的青苗,因征地施工被毁掉的,应由用地单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
对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其一季产值的1/3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够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不能收获的按一季补偿;对于多年生长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支付移植费,如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林木,由林权所有者自行砍伐,用地单位只付伐工工时费,不予补偿。
参考资料: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抢骗青苗案例
强行毁青苗是违法的。
即使产生了用地纠纷也不能毁坏青苗,应维护生长现状作出合理处理。如果涉及征用土地上的青苗一般是让其青苗生长周期完成了再使用,需要急于毁用的也应协商致后给予适当补偿。
如果是无端毁坏他人地里的青苗,数量较小不够刑事追诉标准时给予行政处罚并赔偿损失,如果数量较大时,则涉嫌了破坏生产经营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
(四)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扩展资料:
青苗法
青苗法,亦称“常平新法”,是中国宋朝王安石变法的措施之一,熙宁二年(1069年)九月由制置三司条例司颁布施行。主要是改变旧有常平仓制度的“遇贵量减市价粜,遇贱量增市价籴”的呆板做法。
灵活地将常平仓、广惠仓的储粮折算为本钱,以百分之二十的利率贷给农民、城市手工业者,以缓和民间高利贷盘剥的现象,同时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达到“民不加赋而国用足”,改善了北宋“积贫”的现象。
但事实上青苗法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后于元丰八年(1085)神宗去世后废止。
强行毁青苗是违法的,如果达到标准甚至可能坐牢,也违背人类的道德良知。
如果是无端毁坏他人地里的青苗,数量较小不够刑事追诉标准时给予行政处罚并赔偿损失,如果数量较大时,则涉嫌了破坏生产经营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
(四)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扩展资料
虚构土地承包耕作合同,在协助政府征地过程中以经济合作社名义进行确认,并大量抢种青苗,骗取国家青苗补偿款244万余元。
经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花都区新华街岐山村岐北经济合作社原社长黄敬廉近日被该区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去年年底,花都区检察院接到村民举报:新华街岐山村岐北经济合作社社长黄敬廉涉嫌贪污集体青苗补偿款。
该院立案侦查后查明,2008年至2010年间,黄敬廉在协助政府征收该村“连头坑”地块过程中,伙同多个生产队队长,虚构承包合同,以经济合作社名义将该地块虚假承包给一同案人,并以经济合作社名义进行确认。
黄敬廉同时出资27万元购置树苗抢种,并将骗取的青苗补偿款244万余元私分,黄敬廉分得赃款约120万元。
另查明,黄敬廉还在广州保利置业有限公司征用岐北经济合作社土地开发房地产项目中,多次收受该项目土方回填工程承包方好处费共计60万元,并为其谋取利益;在该经济合作社投资华风汽车技工学校工程发包及建设过程中,收受回扣共计约17万元。
据介绍,今年以来,花都区检察院在开展打击涉农职务犯罪专项行动中,已立案查办农村职务犯罪案件12件18人,其中贪污青苗补偿款案件5起,涉案金额近500万元。
1、强行毁青苗是违法的,即使产生了用地纠纷也不能毁坏青苗,应维护生长现状作出合理处理。如果涉及征用土地上的青苗一般是让其青苗生长周期完成了再使用,需要急于毁用的也应协商致后给予适当补偿。
2、如果是无端毁坏他人地里的青苗,数量较小不够刑事追诉标准时给予行政处罚并赔偿损失,如果数量较大时,则涉嫌了破坏生产经营罪。报警后鉴定价值,超过5000元就属于刑事犯罪。
扩展资料: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
(四)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参考资料:刑法(法律概念)_百度百科
违法。
《土地承包法》第53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承担民事责任。”
《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第44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45条规定:“征用基本农田的应由国务院批准”;
第73条规定:“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强行毁青苗是违法的,即使产生了用地纠纷也不能毁坏青苗,应维护生长现状作出合理处理。如果涉及征用土地上的青苗一般是让其青苗生长周期完成了再使用,需要急于毁用的也应协商致后给予适当补偿。
如果是无端毁坏他人地里的青苗,数量较小不够刑事追诉标准时给予行政处罚并赔偿损失,如果数量较大时,则涉嫌了破坏生产经营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
(四)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